据澎湃新闻报道,7月18日,广东江门一行人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被丢弃的婴儿,现场传来婴儿的阵阵哭声,随即报警。
截图来源:九派新闻视频
通过现场视频可以看到,婴儿被遗弃在一米多高的垃圾桶底部,里面到处都是污渍,婴儿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万幸的是,相关部门很快伸出援手,江门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婴儿父母已经找到,婴儿也被及时送到医院进行医疗救助,婴儿身体情况良好,接下来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虽然目前我们不知道婴儿父母是出于何种原因,抛弃了亲生骨肉,但如此行为,已经违背了伦理和法律的底线。根据《刑法》规定,弃婴行为涉嫌犯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纵观近年媒体的报道,婴幼儿被遗弃事件每次出现都会引起舆论关切。比如,2019年8月,山东莱芜,有当地村民在山上挖蘑菇的时候,听到有婴儿的哭泣声,后来在一个纸箱里发现一名男婴。当时这个孩子已经呼吸微弱,若晚一些被发现,恐怕性命难保。这次婴儿被扔在肮脏的垃圾桶里,几乎是让孩子自己“等待死亡”,怎能不触犯众怒?
值得注意的是,弃婴的监护人,有时是亲生父母,有时是祖父母或其他亲人,遗弃婴儿大多是因法律意识淡薄、家庭经济困难。一些遗弃婴儿的成年人属于法盲,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产”,认为可以随意处置他们。
再者,缺乏抚养婴儿的经济能力和错误的性别观念,也是酿成这些荒唐举动的重要因素。有些孩子在出生时就患有疾病,监护人无力承担医药费用,一些有重男轻女思想的家庭,不愿意养育女婴。
虽然事件的具体原因,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但在众人关注之下,此事决不能“模糊处理”,查清恶行背后的元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才能回应舆论关切。而且,公开、公正地处理此事,能使其成为一堂具有警醒和教育意义的法治课,让那些有弃婴歹念的监护人心存敬畏。
国家一直在通过各种政策帮助存在抚养困难的家庭,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民法典》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送养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另外,如果婴幼儿缺乏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力抚养他们,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各地福利院也可以接收婴幼儿。经济困难的家庭还可向官方和民间的慈善力量寻求帮助,断不能走到遗弃婴儿这一步。想要减少弃婴事件的发生,各地不仅要做好普法工作,也要完善福利事业和社会慈善,鼓励爱心人士发光发热,帮助有困难的人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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