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未撤回授权书?律师:她签了仍有权选择分娩方式
09-10 12:38:42 来源:扬子晚报

产妇未撤回授权书?律师:她签了仍有权选择分娩方式

扬子晚报消息,9月8日,媒体关注的“榆林产妇跳楼”有了官方初步调查结论。该调查认为:一是该产妇入院诊断明确、产前告知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二是此次产妇跳楼事件,暴露出了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目前,当地政府部门已经组成调查领导小组,对坠亡事件依法、依纪、依规进行查处。

那么此前院方曾发布声明称,产妇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下,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是不是这样的?法律界人士认为,榆林产妇未撤回授权,不代表她就没有选择剖宫产的自由。

事情回放

医院和产妇丈夫都多次发声

2017年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

榆林市第一医院的绥德院区9月3日在微博发布声明,称马某于8月30日入院待产,次日生产期间其因疼痛躁动不安,多次向家属要求剖宫产,医院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情绪失控,跳楼身亡。

同在9月3日,马某的丈夫延某在网上发布声明,对院方说法并不认可。声明称,在产妇提出剖宫产要求时,作为家属自己已经同意,但医院医生说孩子马上就要生了,不需要剖腹产。对方也表示医院方面在家属认可剖腹产后,仍坚持让产妇顺产。

榆林市第一医院在9月6日凌晨再次发布声明提到,产妇本人在《住院知情同意书》上也有签字并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同时,医院还晒出了产妇8月30日签署的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所有相关文书的《授权委托书》,并称“在产妇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律师说法

产妇签了授权书仍有权选择分娩方式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认为,医院在是否采取手术分娩首先要采纳产妇本人的意愿,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孕妇有选择分娩的权利。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医院是否采取手术分娩,首先要采纳产妇本人的意愿,但事实上,院方却坚持以病人家属不同意采用剖腹产的分娩方式而拒绝手术,这明显是存在过错的。因为即便产妇家属始终拒绝手术分娩,但并不代表产妇本人拒绝采用手术分娩的方式。从本案事实上看,产妇是因为疼痛难忍跳楼身亡,能让人感知到当时痛不欲生的感觉,产妇本人当时肯定希望能尽快手术分娩而减少疼痛,院方没有听从产妇本人的意见而以家属不同意手术是肯定存在过错的。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迎鸾律师认为,产妇马某没有精神疾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权决定自己的行为,医院以她没有撤销对丈夫的授权委托为由拒绝手术分娩,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医院的过错在于忽略了实际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过于教条,总之患者有患者的苦,医院有医院的苦。”关于授权委托,唐律师认为,“病人同意”才是最主要和核心的医疗程序,而“家属是否同意”只是一个相对次要的程序,在是否动手术问题上,患者的决定权高于家属。

“未撤回授权书”的说辞难免医院责

饶奋斌律师认为,从现有的事实上可看出产妇在跳楼之前头脑一直是清醒的,并多次要求手术分娩。院方之后没有更改分娩方式明显是拒绝了产妇选择分娩方式的权利。他认为《委托书》肯定不能作为院方拒绝手术分娩的事实根据。该委托书在医疗实务中主要用于病人在手术过程中由于麻醉或其它因素而无法作出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形下所作出的授权,授权其亲属代为与院方签署相关手续。院方死板教条地认为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没有亲属的同意不得更改分娩方式。这显然是事后推卸责任的托词。

唐迎鸾律师认为,马某在待产过错中意识清醒,因疼痛难忍,请求医院给她剖腹产,即便口头请求,那么此前签给丈夫的授权委托书也可视作解除,医院作为救死扶伤单位,不论是看到产妇因为疼痛蹲下来,还是下跪请求剖腹产,基于这种紧急情况医院应该足够重视,找到其家属商量重新评估最佳的生产方式。

饶律师认为,《知情同意书》有格式合同的性质,法律规定对于格式合同,制作一方减轻自己责任及加大对方责任的约定都是无效的。院方即便在文件中履行了相关的告知义务,并不代表其后的诊疗行为完全符合告知书中的情形,具体其诊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过错甚至医疗事故只能依据相关鉴定机构给予确认。

另外,产妇是独自从备用产房的窗户跳楼身亡,这也明显看出院方存在管理上的疏漏。事发前,产妇在产房里已擅自走出来多次,这些都没有引起医生及护士的关注,院方没有安排医护人员或家属给予产程的全程陪护,最终产妇因疼痛难忍而跳楼身亡的结局令人痛心。

(原标题:家属说医院拒绝剖腹产,医院说家属不同意剖腹产,律师认为即使家属不同意,产妇也有权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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