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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是什么罪名? 本文让你秒懂!
07-29 23:38:04 来源:法制网微信公号

法制网微信公号消息,今晚,我们给大家普法的主题是生产、销售劣药罪。

过期的药到底是假药还是劣药?生产、销售劣药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有什么区别?生产销售劣药罪又是怎么量刑的?是不是你也有这样的疑问?

法条晦涩难懂?看完了一脸懵。别着急,法制网记者刚刚采访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齐晓伶,保证讲解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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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的药到底是假药还是劣药?

采访中,齐律师告诉法制网记者,假药其实比较好理解,我们在电视上和网上经常看到各种“神药”的广告,这些药往往被冠以“祖传秘方”的高帽,声称能“药到病除”。比如龙凤接骨膏、神奇喘咳散、蛇胆追风丸…但其成分都是一些比较常见的东西,比如水、面粉、树枝、黄连以及一些成品药等,都是一些低成品且易得到的东西。而劣药,按照字面意思是指药品成分或者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

但是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也规定了按照假药和劣药论处的一些情形,如果仅仅只是过期的药属于按劣药论处,但是实际情况中往往有时候过期的药会产生质变,那么一旦经过鉴定机构的认定为变质的药,那就应该是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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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的定罪到底有何区别?

采访中,齐律师告诉记者,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或者人员,如果构成犯罪需满足药品是假药或者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同时只要该假药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也就是不一定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要有这个潜在的危险就构成犯罪;而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的企业或者人员,如果构成犯罪需满足药品是劣药或者按劣药论处的情形,同时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

从齐律师的解析,我们不难看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标准更为严苛。而很多网友可能说,劣药并不一定比假药损害小啊,比如心脏救命药,如果是劣药,可能服用后因为没有起到急救的作用,人就死亡了,为什么假药的定罪反而更严苛呢?

小编的回答是:这个问题,在刑法上属于量刑的问题,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最终罪犯判了多少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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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这两个罪又是如何量刑的呢?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附:《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原标题:今晚,我们让你秒懂什么是生产、销售劣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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