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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男子遭遇“双黄蛋”判决书后:7万元赔偿21年未到位
07-23 21:15:32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消息,1995年,山东东明县人仝建华见义勇为,被同事李国夺用猎枪打成重伤。

1998年,东明县法院作出两份案号相同、日期相同但结论不同的判决书:一份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份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供其选择,区别在于第一份有民事赔偿,第二份没有。尽管后来,仝建华拿上既有实刑又有民事赔偿的判决书,但他仍没拿到一分钱赔偿。

2011年,媒体以“双黄蛋判决书”为题报道此事。东明县法院相关负责人称,东明县法院和菏泽中院成立两个调查组调查此事,其中也包括执行没有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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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黄蛋”判决书判决结果_副本.jpg

↑“双黄蛋”判决书判决结果

但八年过去,仝建华仍没有收到一分钱赔偿。据查证,李国夺名下现拥有三家公司,注册资本超4千万。

2019年7月16日,红星新闻就“双黄蛋判决书”调查结果及赔偿款执行问题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明县法院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仝建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7月16日下午,东明县法院执行局让其到法院谈执行问题,“法院说要冻结李国夺的股权,等找到李国夺之后拘留他”。

7月19日,“12368”全国诉讼服务中心短信告知仝建华,其提交的案件已立案,案号为(2000)菏泽再终字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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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你再往前我就开枪了……”

“磨人”,仝建华指着满是疤痕的左小腿对红星新闻记者说,“还有几粒铅弹没有取出来,被肉包起来了,正好在后脚跟的筋上……”

这些疤痕是25年前仝建华见义勇为的见证。彼时19岁的他,是东明县桥口油区治安刑警队的一名合同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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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建华

1995年3月23日傍晚,仝建华正在宿舍休息,突然听到外面一阵嘈杂,出门一看,同事李国夺正怒气冲冲地拿着一杆猎枪往外走。

原来李国夺在外吃饭饮酒时与人发生纠纷,欲拿枪报复。仝建华赶紧冲出去,拦住李国夺劝其不要冲动。

“滚,你再往前我就开枪了……”李国夺端着枪说。仝建华本想趁对方不备夺下猎枪,结果砰地一声,子弹射进了他的左小腿,登时血流如注。

事发次日,李国夺被东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第三天,仝建华被转进北京军区总医院进行救治,后因骨髓炎并发,再次转院到北京香山医院,“总共住了409天的院”,直到1996年年中,因付不起医药费而从医院偷跑出来,回到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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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陪仝建华在北京治疗

仝建华回忆说,刚开始那一阵,李国夺的哥哥在北京陪了一段时间,出了10200元,不到一个月就走了,直至一审判决,李家没有再出一分钱。

仝建华说,为了治病,前后花了十几万元。仝建华的母亲回忆,当时多次去邻居亲戚家借钱,“到后面别人见了都害怕”。

1997年1月21日,仝建华被东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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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颗子弹导致他左小腿粉碎性骨折。经三次手术取出铅弹四十多粒,至今还有十余粒留在骨头和肌肉里,东明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其系重伤。

“两份判决书你都拿走,再考虑考虑”

1998年3月19日,东明县检察院以李国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仝建华回忆,1998年4月30日,主审法官代艳春通知他去领取判决书,于是自己拄着双拐独自前往。

仝建华称,在办公室里,代艳春把两份判决书摆在他面前,“她说,要是要钱,就拿判处李国夺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的判决书;如果不要钱,就拿判处李国夺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书”。

这两份案号同为(1998)东刑初字第8号的判决书,出具时间同为1998年4月30日,同样盖着山东省东明县法院的公章,唯一区别在于第二页中的判决结果。

2011年,“双黄蛋”判决书被媒体曝光。据《法治周末》报道,东明县法院在一份关于此事的书面说明中承认,两份判决书的确都由东明县法院出具,但判处李国夺4年有期徒刑的那份判决书实际并未送达,所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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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治周末》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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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相关报道

面对这样一个选择,仝建华当即向代艳春表示:只要我不死,我不会选择判3年缓5年(的判决书)。

仝建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代艳春对他说,“如果接受判3缓5,三万块补偿给我,法院也可以把医药费的单据都退还给我,去找单位报销。”

“我本只想拿判四年的那一份,但她不同意。”仝建华回忆,当时自己哭着走出代艳春的办公室,“代艳春追上来对我说,两份判决你都拿走,再考虑考虑”。

而在上述书面说明中,法院称,“其(仝建华)趁刑庭法官代艳春不备将对被告人量刑4年的尚未对双方宣判送达的判决书拿走了一份。后来,法官代艳春发现判决书少了一份,便对仝建华进行询问并制作了笔录,仝建华承认拿走了一份判决书,法官让其将未生效的判决书交回法院,仝建华称判决书已被其撕毁。”

“我怎么能从法院偷走判决书呢”,仝建华对此予以否认。

仝建华回忆,随后他拿着两份判决书向东明县检察院反映情况,当时的副检察长张俊岭对他说,这简直是拿国家的法律当儿戏。

“到现在没收到一分钱赔偿”

1998年5月4日,东明县法院将“判三缓五”的判决书送达公诉机关、被害人和被告人。东明县检察院认为此案量刑偏轻,向东明县法院提出司法建议。5月15日,东明法院撤销判决,另组合议庭再审。

1998年10月15日再审,判处李国夺有期徒刑四年,赔偿仝建华各种损失77083.63元,余款66883.63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仝建华对此判决表示不服,他向东明县检察院申请抗诉。东明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同时,仝建华也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1999年6月18日,菏泽地区中级法院就此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东明县法院重审。东明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此案,并作出与再审相同的判决。判决书显示,李国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仝建华共计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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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法院判决书

仝建华再次向菏泽中院提出上诉。据菏泽中院出具的(2000)菏刑再终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李国夺持枪故意伤害仝建华,并致其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上诉人仝建华称原判认定的医疗费/交通费有误,但未提供新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仝建华说,判决结果从作出到现在,他没收到一分钱赔偿,“当时我申请他们(东明县法院执行局)立案,他们不给立,让我提供被告人的财产,让我提供被告人的车、房。”2002年5月24日,东明县法院对仝建华下达暂缓立案通知书。

据仝建华提供的一份东明县法院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显示,2003年7月29日,法院认为,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并转执行庭。“我在大街上看到李国夺开着车招摇而过,但他们一直说抓不到人。”仝建华称。

据查证,开枪打伤仝建华的李国夺现为山东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东明某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千万人民币,李国夺持股90%;济南某家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李国夺持股百分之百。此外,李国夺还持有山东某劳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25%的股份。

2019年7月10日,东明县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董付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现在正对该案执行。但红星新闻记者询问为何到现在都未曾执行到位,是否存在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被告人财产证明等事实,该负责人以电话中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匆匆挂断电话,此后再未接听。

“案发后逃离现场”

“现在提倡见义勇为,可我却没看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仝建华个人认为,这些问题都来源于审判过程的不规范,至少忽略了被告人“非法持枪”“在押脱逃”两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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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建华的左小腿

1998年3月19日,东明县检察院就李国夺故意伤害案向东明县法院提起公诉。此案一审由魏某某、吴某某、代艳春3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并由代艳春负责主审。

在法庭上,仝建华提出,当时打伤他的那只猎枪是李国夺从朋友处借来的,李国夺违反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且案发后逃离现场。这一处情节在一审时东明县检察院的公诉词中得到印证。

另外,李国夺被抓捕归案后曾从看守所脱逃。据东明县公安局提交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显示,李国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1995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收容审查,同年5月2日被监视居住在东明县行拘所,同年6月26日从行拘所逃逸,于1997年10月24日抓获或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东明县看守所。落款日期为1997年12月31日。

而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时,仝建华发现自己关于上述两处情节的很多发言没有被记录。

仝建华当即对此提出质疑,“代艳春回答我,你说那么多,我们可能记得了吗?”并在审判结束后让我在一张空白记录纸上签字,理由是,你不是说你说的很多话没有记录吗,你签好了以后再给你补上。

2011年7月底,“双黄蛋”判决书在网上曝光后,东明县法院和菏泽中院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但后续调查结果并未见诸公开报道。

2019年7月16日,红星新闻就“双黄蛋判决书”调查结果及赔偿款执行问题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明县法院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女儿说我把这个家都告没了”

仝建华没有等来调查结果。2011年12月30日,他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菏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2年1月19日被执行逮捕。2013年2月1日,菏泽市鄄城县检察院提出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18年12月29日,仝建华刑满出狱,但妻子没有去迎接他,“因为我一直申诉,让她很生气,她说就算不为自己考虑,也得为孩子考虑”。

仝建华和妻子刘红(化名)相识于2005年,“她就看中了我见义勇为的品质”。2007年,妻子生下女儿小丹;2009年,又生下儿子小方。日子虽不富足,但一家六口其乐融融,家中父母每见孙儿孙女,脸上笑开了花。

“她一个人,又要照顾孩子,又要照顾父母,压力太大了”,仝建华说,但法院最终判决不离婚,“她带着儿子回娘家去住了,有空就回爸妈家看看”。

仝建华的母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每次儿媳来家时,孙女总是提前将屋子打扫干净,“孩子说她妈妈爱干净,想让妈妈在家住一晚”。

2018年12月29日,仝建华刑满出狱。一回到家中,看着母亲正在厨房里忙碌的背影, “我叫了一声妈,再也忍不住了”,仝建华回忆,1995年自己受伤在北京住院时,母亲因为经常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现在双腿风湿病严重,“坐久了站都站不起来”,而在2011年入狱后前几年,也是母亲每个月乘坐几个小时大巴去探望他,给他带去两个孩子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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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建华父母

考虑到年幼的儿女可能因自己坐牢有心理压力,当晚吃过晚饭,仝建华坐在沙发上,翻出以前媒体的报道,对儿子说,“儿子不要怕,你看爸爸以前见义勇为,是英雄”。

没想到,一旁12岁的女儿厉声说到,“你给他看那些干什么,你快把这个家都告没了”。听罢,仝建华怔住了,一时哑口无言。

“当时我就想,要是我死了,连个为我申诉的人都没有了。” 2019年1月1日,仝建华在电脑上打了一份刑事控告书,控告请求追究法官代艳春“滥用职权罪”“枉法裁判罪”,并投递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4月28日,“12309检查服务热线”短信告知最高检已将来信材料转至山东省检察院进行处理。5月15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材料转至菏泽市检察院。

7月15日,红星新闻致电菏泽市检察院宣传处询问处理情况,工作人员称,正在办理中,需最高检批复同意接受采访才能告知处理详情。仝建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菏泽市检察院告知其来信情况处理完毕,将由最高检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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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仝建华又在12309全国检察服务热线官网上向菏泽市检察院进行控申。7月17日,菏泽市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认为,仝建华所反映问题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请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向监察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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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检察院的回复

仝建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等法院处理完赔偿执行问题后,再考虑是否向监察机关继续申诉。

原标题:山东一男子遭遇“双黄蛋”判决书后:7万元赔偿21年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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