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9月10日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106名被告人的邮币卡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主犯钟某犯诈骗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0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图片来自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股”没打到, 40多万打了水漂
2016年11月,一个昵称为“Yamo檬”的微信号通过手机号码找到了被害人顾某,她说自己叫“李檬”,做的是婚纱设计生意。
除了工作上的内容,“李檬”的朋友圈满是名车、名表和自己出国度假的照片,俨然一名“白富美”形象。双方时不时地聊一些生活和兴趣上的内容,很快熟络起来。
一天,“李檬”偶然间提到自己在看大盘,并且已经赚了不少钱。她告诉顾某,自己的舅舅在邮币卡交易中心工作,有“内幕消息”,跟着她“打新股”,稳赚不赔!因为此前关系不错,顾某添加了“内幕人员”“吴助理”的微信,并在她的指导下往“李檬”帮忙开户的账户中打入了42万余元用来“打新股”,但并没有成功。“吴助理”就推荐顾某购买二级市场的邮币卡。
不久后顾某就发现,自己购买的邮币卡行情和“李檬”所说的大不一样,连连亏损不说,“吴助理”还一直要求不断往账户里加金,表示暂时的跌盘只是在“清理散户”。
直到2016年12月底,顾某账户里只剩下28万余元,而这部分钱也因为平台停止运作而无法取出,顾某这才意识到自己是被骗了。
400多人中招“温柔陷阱”
从陌生微信,到“知心闺蜜”,进而推荐投资……这般“套路”下中招的,远不止顾某一人。而手机另一端的“白富美”,竟是靠着卖票业绩拿提成的邮币卡业务员,他们都是总经理钟某的下属。
2016年3月,在北京工作的钟某来到由姜某、许某、张某(均另案处理)设立的北京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担任业务员,当时他的职责就是不断吸引客户购买“一帆风顺”、“农业学大寨”等26种邮币卡,这些都是由总公司先行购买后在某大宗交易平台委托上市的。两三个月下来,因为业绩优秀,团队凝聚力强,钟某“平步青云”:先是经推荐成为总公司业务经理,后被派往分公司担任总经理,拥有9个部门超过100余名业务员下属。
分公司是一家业务公司。在这里,100多名邮币卡业务员经过微信朋友圈包装,成为一个个能力精湛、温柔大方的“白富美”吸引客户。随后利用总公司提供的买卖信息,钟某授意各部门经理冒充“邮币卡分析师助理”或者“老师”,诱骗客户在指定时间和价格购买邮币卡,并以“清理散户”“即将上涨”为由在票价下跌时安抚客户,要求继续追加投资。据了解,业务员根据客户入金获取提成,业绩由总公司层层摊派,而一旦客户出现撤资行为,业务员必须以等价的销售业绩来弥补亏损,否则会被扣发工资。
通过这样的方式,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钟某的100多名业务员先后诱骗400余名被害人进行邮币卡投资,涉案金额共计1.4亿余元。2017年8月开始,钟某等106人先后被公安民警抓获。
价格随意操纵,存在监管盲区
明明此前行情大好的邮币卡,为何在买入后遭遇跌停?原来,大盘的涨跌完全由购买邮币卡上市的总公司一手掌握。
经审理查明,上票之初总公司为便于控制价格,仅该邮币卡总量的10%-15%投放市场,由操盘手通过数个子账户之间自买自卖来回“倒单”,将邮币卡价格由低位炒至高位。此时,各分公司业务员以“内幕消息”为由诱骗客户集中购买指定邮币卡。
眼看着资金进账,操盘手就大量抛售手中邮币卡份额,导致价格连续跌停,当价格跌落至低位时,又重新低价购入,并进行新一轮的“割韭菜”。通过反复“高抛低吸”,客户的亏损款全部落到了自己的口袋。
据悉,邮币卡交易开始于2013年底,通过现货交易平台,邮票、钱币、纪念章等实物收藏品就像股票一样在网上进行发行和交易。邮币卡交易不需要经过国家证劵监管机构的审核,而由各省金融办负责审批,因此其一直处于市场监管盲区,频频出现幕后操纵、暴涨暴跌等乱象,不少还涉及刑事犯罪。
绍兴中院审理后认为,钟某等10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原标题:106位“白富美”骗了1.4亿 最高获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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