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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投监服刑 委托其子申请解除财产扣押
11-06 14:05:04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消息,河北女子李利娟(现用名李艳霞)数罪并罚,获刑20年,并处罚金267万元。今日(11月6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邯郸市中级法院证实,二审驳回上诉后,判决已生效,李利娟已于11月1日被送往石家庄女子监狱服刑。此外,新京报记者从李利娟儿子和律师付建处获知,其已向武安市公安局递交解除扣押冻结申请书,其认为与案件无关、未移交送检的财物,应予以归还。

李利娟手写的返还扣押财产申请书。 受访者供图

二审判决生效,李利娟投监服刑

新京报此前报道,李利娟(现用名李艳霞),最多时曾收养100多名弃婴,并创办了武安市“民建爱心村”,自称是“为抚养孤儿散尽家财的女企业家”。2006年,她被评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2018年6月8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敲诈勒索罪,李利娟被武安市公安局依法逮捕。检方指控其涉案案款达2000余万元,同时指控其利用100余名儿童敲诈勒索,用爱心款买豪车。

武安市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李利娟20年有期徒刑。10月30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李利娟家属及其辩护人处获知,邯郸市中级法院驳回李利娟的上诉,维持原判。

邯郸市中级法院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李利娟(现用名李艳霞)上诉,维持原判。 受访者供图

今日(11月6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邯郸市中级法院获知,二审驳回上诉后,判决已生效,李利娟于11月1日被送往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服刑。

新京报记者从李利娟的儿子韩文和律师付建处得知,李利娟准备向武安市公安局申请解除财产扣押。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委托书》显示,“现因李艳霞(即李利娟)服刑,特委托韩文接收李艳霞的财产。”

李利娟委托其子“办理和接受”被扣押的财产。 受访者供图

申请解除扣押与案件无关财产

由武安市公安局于2018年5月6日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显示,警方以“我局在侦查李艳霞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案件中,发现你(单位)持有下列财务、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为由,将包括腰带、茶叶、酒、保健品在内财物“予以扣押”。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邯郸市中级法院二审刑事裁定书中写明,“送监狱服刑并申请公安机关解封曾经查封的与案件无关的财产。”

武安市公安局于2018年5月6日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显示,警方以“我局在侦查李艳霞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案件”为由,对包括腰带、茶叶、酒、保健品在内财物“予以扣押”。 受访者供图

今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李利娟儿子韩文处获得一份《解除扣押冻结申请书》。其中称,2018年5月份开始,武安市公安局因侦查案件为名,将申请人录音笔等财物扣押,但扣押物与申请人案件无关系,也未随案移送。现在案件审理结束,邯郸市中级法院做出了生效裁判,“被扣押的财物,与李利娟违法活动无关,故应予以退还,特申请解除扣押。”

律师付建介绍,根据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被告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原标题:河北李利娟投监服刑,委托其子申请解除财产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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