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头条消息,3月25日,杨卫国上了最高检的典型案例。
当天,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提到了“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未兑付资金超26亿!
杨卫国,男,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望洲集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他一起被通报的还有:
张雯婷,女,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出纳
刘蓓蕾,女,上海望洲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业务
吴梦,女,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经理、望洲集团清算中心负责人
具体来看。
望洲集团成立于于2013年2月28日,杨卫国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从2013年9月起,望洲集团开始在线下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最终,因资金链断裂,望洲集团无法按期兑付本息。
截止到2016年4月20日,望洲集团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4亿余元,未兑付资金共计26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3400余人。其中,通过线上渠道吸收公众存款11亿余元。
否认自己“携款跑路”,在新疆自首
该案曾备受外界关注。
据媒体报道,2016年4月21日,望洲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发布公告称,杨卫国失联,预计卷款10亿元,截至3月底本次事件涉及理财金额约为22亿元。望洲财富公告称于21日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
不过,杨卫国否认。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6年4月25日报道称,杨卫国在他自己朋友圈发表《紧急告客户员工书》,称自己并没有携款“跑路”,而是放松身心,关闭通讯,静心思考现阶段公司经营问题。
《紧急告客户员工书》中说,“4月15日我为了让自己彻底放松一次,清净思考如何解决现阶段公司经营的几大难题,决定来一次’把自己放空十天’的旅行,关闭一切通讯,排除一切干扰,自驾跑一趟新疆戈壁大漠”。
其中还提到,“为了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本人决定马上到就近的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同时呼吁望洲财富的全体投资客户不要挤兑,对你们的投资款我和望洲集团会负责到底。”
当天上午10时56分,他再发朋友圈,称“我快要赶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了,估计接下来一阵子无法和大家联系了。”
当天,杨卫国在乌鲁木齐自首。
线下线上两个渠道
最高检今天还披露了相关作案细节。
2014年,杨卫国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又先后成立上海望洲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望洲财富)、望洲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望洲普惠),通过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其中,望洲普惠主要负责发展信贷客户(借款人),望洲财富负责发展不特定社会公众成为理财客户(出借人),根据理财产品的不同期限约定7%-15%不等的年化利率募集资金。
在线下渠道,望洲集团在全国多个省、市开设门店,采用发放宣传单、举办年会、发布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理财客户或通过与杨卫国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通过匹配望洲集团虚构的信贷客户借款需求进行投资,将投资款转账至杨卫国个人名下42个银行账户,被望洲集团用于还本付息、生产经营等活动。
在线上渠道,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活动”的名义进行宣传,理财客户根据望洲集团的要求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虚拟账户并绑定银行账户。
理财客户选定投资项目后将投资款从银行账户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进行投资活动,望洲集团、杨卫国及望洲集团实际控制的担保公司为理财客户的债权提供担保。
望洲集团对理财客户虚拟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调配,划拨出借资金和还本付息资金到相应理财客户和信贷客户账户,并将剩余资金直接转至杨卫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的托管账户,再转账至杨卫国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与线下资金混同,由望洲集团支配使用。
最终获刑9年半
据最高检披露,2017年2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杨卫国等4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2018年2月8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杨卫国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刘蓓蕾被判四年六个月;吴梦、张雯婷被判三年,缓刑五年。
法庭审理认为,该集团以“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为名,实际从事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甚至自融或变相自融行为,本质是吸收公众存款。
判断金融业务的非法性,应当以现行刑事法律和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为依据,不存在被告人开展P2P业务时没有禁止性法律规定的问题。
“望洲集团的行为已经扰乱金融秩序,破坏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应受刑事处罚。”
在案扣押冻结款项分别按损失比例发还;在案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股权等变价后分别按损失比例发还。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宣判后,杨卫国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
原标题:号称自驾游否认跑路 又在新疆自首 这个董事长被最高检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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