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判决书,对发生在河北高速集团所属的青银高速公路的“921”偷逃高速通行费案涉案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被告人张某等11人,以盗窃罪被判处1年至1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人民币3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罚金。
涉案人员对自己的非法逃费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此行为的严重性,其家属和律师在案件侦破后陆续联系青银高速协商退赔通行费事宜。截至宣判日,青银高速累计收到退赔通行费1187525元。
经查,涉案司机尚某等人驾驶的货车由张家口向石家庄高邑运送瓷土,上高速时先用假车牌上道领卡,由带车人张某负责破坏青银高速护栏等设施下道,逃费成功后,张某从中抽成,系有组织的逃费行为。因大部分涉案车辆超载,且路途较远,平均一趟下来可以偷逃通行费上万元。经第三方机构审计认定,这7辆车11人逃费金额累计高达183万余元。河北省高速路政部门在巡查中发现案情后,青银高速配合公安部门经过多昼夜蹲守,于2019年9月21日凌晨成功将逃费货车截获,将涉案司机尚某、带车人张某等当场控制。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依法收取通行费。司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干扰了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逃费人员除应补缴相应通行费外,恶意闯关、倒卡、逃费等行为涉嫌构成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还将被处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刑事处罚。
原标题:河北省“921”偷逃高速通行费案11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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