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1月19日,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2019年6月,广东男子李某入住一家公寓嫖娼后坠楼身亡。该男子家属质疑涉事公寓无证经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如实登记信息、纵容违法活动等,上诉索赔148万余元。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家属上诉。
男子嫖娼后坠亡,警方调查结论为自行坠楼
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坠亡的李某30岁,系广东陆丰人,生前在广州租住、工作生活多年。经警方调查发现,事发当天早上,一名摩的司机载着李某来到阳光公寓,其与李某谈好的嫖资是250元一次,其中包含房费。介绍卖淫的韦某载着卖淫女刘某随后也赶到阳光公寓,韦某用捡来的身份证开了一间房。
当日6时25分许,李某与刘某上楼来到开好的房间,两人发生性行为。6时46分许,刘某下楼离开阳光公寓。6时51分许,李某坠楼,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死因符合高坠死亡。据韦某交代,当时李某是醉酒状态,刘某则称闻到李某身上有酒味,精神状态是清醒的。
警方在现场勘查发现,死者李某受伤倒卧位置为阳光公寓楼下,现场有大量血迹。李某生前入住的房间坐南朝北,为单间结构,大门锁为球形锁,内设有插销。门有被暴力破坏的痕迹,经确认是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时,由于房间大门内部的插销已经上锁,用钥匙打不开门,公安机关人员用暴力开门所致。
房间的东侧靠墙处摆放有一张床,床头朝北,床的西侧摆放有一个床头柜,南侧是窗户,窗外正下方为死者受伤时倒卧位置,窗内下方有一张桌子,桌上摆放有电视机。窗户离地面高为80cm,放电视的桌子上发现一枚鞋印,鞋印与死者鞋为同一种属。窗户东侧外沿发现一枚残缺鞋印,鞋尖朝外,鞋印花纹与死者鞋花纹相似。
警方调查结论显示,经走访李某入住的公寓经营者、见证人、与其接触过的人员、救治医生等,通过开展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视频,结合法医鉴定意见,暂未发现李某有受他人侵害的情况,现场勘查门系反栓,窗沿有踩踏痕迹,不符合拖拽,符合自行坠楼。
家属向公寓索赔148万,一审和二审均被驳回
事发后,李某的父母、妻儿将阳光公寓经营者赖某告上法庭,索赔148万余元。李某家属认为,阳光公寓并未取得相关经营执照,赖某从事住宿经营活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李某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警方的调查结论,李某坠楼原因排除受他人侵害的情形,符合自行坠楼情形。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认知能力,对于坠楼行为的发生,能预见其行为后果,其应对攀爬窗户坠楼致死的损害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赖某虽然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宾馆,以及案涉房间窗户离地面高度80cm,低于建筑设计规范要求90cm等安全保障瑕疵,但与李某坠楼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对李某近亲属主张赖某承担本案民事赔偿的诉求,因缺乏依据,依法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亲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李某家属提起上诉。在请求中,家属质疑赖某无证经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如实登记信息、纵容违法活动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李某系因嫖娼目的入住涉案公寓,在入住时特意以他人身份证开房,并未进行实名登记。在李某自身行为明显违法、故意规避管理的情况下,李某家属主张赖某未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管理上存在过错的理由不成立。
李某家属主张赖某参与容留他人卖淫,未有公安机关对此作出认定或予以处罚,故不予采纳。至于赖某无证经营公寓的问题,属于在相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与李某死亡亦无因果关系。
该院认为,李某家属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醉酒男子在无证经营公寓嫖娼后坠楼身亡!家属索赔百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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