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二三里客户端消息,13岁女孩被15岁男孩留宿后强行发生性关系,女孩家长报警,男孩被刑拘,案件移交检察院,检方认为两人为情侣关系,决定不予起诉。
“他伤害我女儿,还威胁我们一家,我女儿现在是死是活都不知道,希望媒体能帮忙找到我女儿。”2月21日,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的邓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女儿被伤害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2020年8月离家出走,至今已经有5个多月,夫妻俩最大的心愿就是——“我们只能继续申诉,但现在最重要的是先找到女儿,不管是生或者死,必须要把孩子找回来。”
>>>留宿三天
女孩被邻村15岁男孩领到家后出事
“她是养女,2005年5月10日出生的,生下来才3天就被放在我家门口,是我母亲把她抱进家的,我那时还在外面打工。”提起女儿,邓女士满眼是泪,她承认女儿并非亲生,但这是夫妻俩唯一的孩子,他们再没有亲生孩子。
“2019年2月出事时我女儿还不满14岁,还在上小学。有个比她大几岁的女孩,叫她陪着买包烟,对方问我女儿有什么爱好,我女儿说打乒乓球,这个女孩就说给她介绍个打乒乓球的高手,就这样才认识了邻村的邝某,打了一两回球。”
邓女士否认女儿与邝某是在QQ上认识的,她认为中间介绍人就是这个女孩。“2月13日,我女儿被骗到邝某家去玩就出事了嘛,他当时是15岁,是我们隔壁村的人,是社会上的小孩子,他没有上学读书,他打QQ电话约的我女儿,我女儿被他领到家里住了三天,我一直打听,我是15日才找到他家里的。”
邓女士称案发时女儿不满14岁,她和丈夫希望能找回离家出走的女儿
>>>防备自杀
被刀逼打耳光 3天多次发生关系
邓女士回忆当时冲突的细节。“他拉住我女儿还不放她走,把我女儿反锁在屋里,把我挡在外面,我在外面边哭边叫门,他都不开。后来我喊他老妈,还有几个看热闹的孩子,我就说你不让儿子开门,我就踢开门和你儿子同归于尽。后来她才让儿子把门开开,我想把女儿拉走,他就拦住我,我拉出去他就拉进来,拉来拉去,我女儿都拉痛了,我很心疼女儿就放手了,他不让我挨我女儿,不许我把女儿带走,他把门关住,用刀威胁我女儿,如果跟我回家了,逼她说是自愿,如果不照他说的做,就要弄死我们全家。”
邓女士说,2月15日当晚,邝某的父亲才将女儿送回家,承认双方发生性关系。“我女儿说,这三天在他家里多次发生关系,他是用刀逼她做这个事情,我女儿床都下不了,我女儿反抗了,他就打她两耳光,她还用头撞墙,他住在二楼,我女儿在他家里曾经想自杀,他不让她跳楼。”
邓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我女儿报案后,民警陪她到医院去检查,邝某的爸爸就走到我跟前说让我防备我女儿跳楼自杀,让我管好女儿,说他跟我说了,如果出事了,不关他们家的事,跟他儿子没关系。”
>>>视频留证
女孩否认是情侣 否认自愿发生关系
邓女士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女儿面对家人表示,自己并非自愿与邝某发生关系——
“我是被他暴力强奸,那天晚上9点多,他妈妈端了一杯水给我喝,他就进房间,把门反锁,他拿把刀威胁我,刀把是黑色的,刀十几厘米长,他把刀架我脖子上,又掐我咽喉,还打我耳光。”
邓女士强调说:“他的妈妈就给我女儿递了一杯水,她本来不喝,邝某就威胁让她喝,她喝了一半就头晕,身上发热,当时就犯迷糊。”
邓女士的女儿在视频中明确否认与邝某谈朋友,“我和他不是情侣,我是被他强暴,要还我公道。”同时,她还澄清,她QQ上的暧昧信息不是她所发,因邝某等多人都知道她QQ的登录密码。
邓女士解释:“我们录了视频,我和姐姐一起拍的,我女儿讲了受辱的经过,全部录了下来,视频现在全部交给公检法了。”
邓女士说:“邝某让她对公安说她是自愿的,包括后来报案后,他父母也央求我女儿说她是自愿的,这样对他儿子能好一点。”
邓女士称女儿手腕上的伤痕是被邝某等人殴打留下的
>>>审理程序
涉嫌强奸被起诉 县市省检察院不起诉
2019年2月17日,邝某因涉嫌强奸被祁东县公安局刑拘。2019年7月,被移送检方起诉,2019年11月,公安机关补侦后再次移送起诉。
警方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9年2月13日、2月14日,被告人邝某将受害人带回家中留宿,并在两个晚上与其多次发生性行为。
2020年1月和8月,祁东县检察院和衡阳市检察院分别以警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证明两人是否为恋爱关系,发生关系时有没有暴力胁迫,无法确定受害人的身体、精神损伤与被告人的性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邝某是否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
邓女士夫妇不服,以邝某涉嫌强奸女儿为由,继续向湖南省检察院申诉,2020年12月29日,省检察院认为其申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针对申诉人提出,被告人明知受害人未满14周岁,还采取暴力、威胁、引诱等手段,违背其真实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申诉理由,省检察院经查认为,在案有QQ聊天记录,有证人证言,有邝某的供述,有受害人在其父亲陪同下报案时的第一次陈述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邝某案发时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与被害人是情侣关系,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相关规定,认定邝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看其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但根据现有鉴定意见,无法确定受害人的身体、精神损伤与邝某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省检察院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
>>>身心俱损
用圆规自残 患创伤后应激障碍离家出走
“我女儿现在都不知道在哪里,要找到人的话,她今年已经15岁。”邓女士表示,女儿被性侵后患上严重抑郁症,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
邓女士提供的多张照片显示,女儿身上有伤痕。女儿在视频中也承认,她被强暴后一直想不通,曾用圆规自残,“要让害我的人受到法律制裁。”
“我女儿出了这个事情,她受了很多委屈,孩子认为不帮她,心里就想不通,她患了创伤后应激障碍,情绪不稳定,有自杀念头,曾多次离校离家出走。”
家属提供的相关司法鉴定和医院诊断证明显示,邓女士女儿身心健康堪忧。案发后相关司法鉴定认定,其因钝性暴力导致会阴部挫伤。2019年7月,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认为其有创伤后应激障碍。2020年7月,医院诊断书显示其患有性病。
邓女士记得,2019年10月份女儿离家出走时还上初一。“她有三次出走都是警方帮我们找回来的,她是回来过一夜,第二天又走了,她在外面和谁在一起,怎么生活,警方也没说,只是找回来通知我去接人。我姐姐帮孩子治病,警方专案组后来变更了我对女儿的监护权,我每次看我女儿都要经过妇联的同意。”
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邓女士的女儿属于创伤后应急障碍
>>>父母牵挂
“继续申诉,但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女儿”
2020年8月28日中午,女儿再次离家出走,一直到现在生死未卜,邓女士怀疑女儿被人拐卖或者胁迫。华商报记者注意到,2020年9月11日,祁东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显示,警方已对邓女士女儿被拐卖案立案侦查。
“现在已经5个多月了,也不知道她一个人在外面怎么生活,我天天在网上发寻人启事,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当地警方也带我去查看监控,但一直没有找到女儿。”
华商报记者看到,2020年10月,邓女士家人在今日头条刊发的寻人启事,有多幅养女的照片。说到眼下,邓女士夫妇表示:“我们只能继续申诉,但现在最重要的是要先找到我女儿,不管是生或者死,必须要把孩子找回来,现在不知道她在哪里受了什么罪。”
“我希望能找到我的女儿,把凶手抓起来,把他幕后主使人找出来。”邓女士表示,他们在找女儿时向民警询问案情,“警方说邝某不够法定年龄就放出来了,现在就像什么事都没有一样。”
邓女士认为,邝某威胁女儿就范使用的水果刀至今都没找到,包括被子、枕头都应该取证,“我还带女儿找检察院要求寻找那把刀,派出所民警说,没有杀死人,那个刀就不必要写到笔录中去。”
>>>警方建议
寻找没那么简单 女方家属可提民事赔偿
2月21和22日,华商报记者尝试联系邝某和祁东县检察院未果,多次拨打县领导电话,均无人接听。华商报记者从祁东县当地派出所证实,警方一直在帮邓女士寻找女儿。
“一直都在帮着找,暂时还没有消息,主要通过查看她的身份证使用情况,看她在哪里出现过,在哪里使用,如果不能确定大致的范围,只是查看监控,这个工作量就太大了,她毕竟不是逃犯,我们得适可适度,也不能24小时监控,要保护她的隐私权,所以没那么简单。”
针对邝某被放的说法,警方表示:“他主要是未成年人,对他不起诉,就不要刑事范围内了,他是监视居住,他当时就是一个15岁的孩子,没有前科,只要说明事由、去向、时限,他可以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获批后才可以离开。”警方称理解邓女士的心情,建议邓女士考虑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原标题:13岁女孩留宿15岁男孩家遭性侵否认自愿,检方认为是情侣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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