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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方公诉我市首例监察机关移送案件
04-18 19:29:50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今(18)日,重庆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重庆检事儿 发布消息,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依法对渝中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重庆市旅游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马某某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该案是重庆检察机关首例提起公诉的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据悉,该案由渝中区监察委立案调查。在调查阶段,渝中区检察院即指派公诉骨干力量提前介入案件,积极引导完善证据。4月12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依托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捕诉一体化的办案机制,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有逮捕必要,于4月13日对其决定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渝中区检察院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审查查明:被告人马某某在担任重庆市旅游信息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承接信息中心相关项目、完成验收和付款,收受贿赂137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16日,渝中区检察院将该案向渝中区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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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如何有效衔接监察委移送案件?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为依法高效办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市检察院确定专门部门负责全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指导工作,并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改革使命感、紧迫感,注重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加强沟通,多项举措确保办案高质高效。

举措一:对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指派检察官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并对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作出初步判断,将审查起诉工作重心前移。

举措二:捕诉一体化实现办案衔接顺畅有序,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办理,并承担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职责,不再另行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确保诉讼效率。

举措三:对监察机关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依法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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