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高速执法供图
端午节小长假自驾出游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缺乏安全行车知识也会造成人在囧途的尴尬局面。
6月16日上午10时许,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执法队员巡逻至G69南道高速马嘴隧道时,发现一辆银白色小轿车正停在左侧超车道内,后方没有摆放三角警示牌,车辆还有烟雾冒出,执法队员立即下车查看情况。
只见两名女子均站在车头前方,十分悠闲的样子,并正在打开车辆引擎盖,似乎是准备修车,丝毫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一名执法队员立即摆放锥标,要求监控中心更改可变情报板及隧道指示灯,并打开隧道风机排烟,一名执法队员要求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
原来该车一共五人,三名大人,两名小孩,正准备趁端午假期到傩城游玩,没想到行驶到隧道内时车辆开不动了。
后来了解到,该车已长时间没启动过了,出车前驾驶员也没对车辆进行检查。并且在路途中,车辆已经出现提不起速等故障,行驶很吃力,然而驾驶员仍然未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及时检查,而是继续勉强行驶,终于在行驶到隧道时在超车道上熄火了。
由于经验缺乏,驾驶员既没有在后方摆放三角警示牌,车辆人员也没有转移,更没有想到要报警。而是下车,从后备箱内取出机油,打开引擎盖准备“修车”。由于隧道内视线不好,不易发现停驶车辆,同时过往车辆较多,如果后车避让不及时,非常容易发生追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最后,该驾驶员被处以200元罚款,执法队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驾驶员表示,要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安全意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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