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6月19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已印发相关通知,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74分,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预计每年可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约3.52亿元。
这次调价,主要是利用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以及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返还等腾出的电价空间。
这已是我市今年第二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今年4月1日,我市已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1.11分。
据了解,这两次降价金额累计达每千瓦时2.85分,每年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5.72亿元。加上今年以来取消对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收取临时接电费,暂免征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和免收系统备用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等措施,每年可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约15亿元。
重庆日报记者 白麟
原标题:重庆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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