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9月2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长江经济带11+1省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近年来,重庆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自2016年市高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重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764件,其中刑事1279件,民事679件,行政案件(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806件。
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满足长江经济带环境司法多元化需求
市高法院副院长王中伟介绍,重庆法院自2011年起开始试点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构,目前市高法院、全市五个中级法院及五个基层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起了组织机构纵向“全覆盖”和管辖范围横向“全覆盖”的专门化体系。
同时,重庆法院积极推行“三合一”综合受案模式和集中管辖制度,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有效破解了地方保护主义难题,满足了生态环境跨区域保护的司法需求。
“为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技术性难题,重庆法院在生态环境各领域选定100余名技术专家组建了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其中13名专家被聘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环资审判。”王中伟说。
加大刑事制裁力度,全力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
“重庆法院始终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王中伟说,为推进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量刑规范化,今年出台了《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力求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对污染环境犯罪实施精准、严厉的打击。
“在打击的同时,重庆法院更积极倡导恢复性司法,在审判中引导犯罪行为人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王中伟介绍说,截至目前,已引导当事人增殖放流鱼苗超过300万尾,补植树木近10万株,还在万州、涪陵、渝北等地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加强行政审判,有效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行政监管
王中伟介绍,重庆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依法有效促进生态环境行政监管工作。
“一方面,我们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依法予以确认、撤销或责令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的监督作用。”王中伟举例说,今年上半年,江津区法院审理的重庆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令当地镇政府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判决生效后当地政府积极采取措施综合治理,目前污染物已得到全面清理,水质得到有效改善,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司法支持。
“经过大半年的努力,在市高法院的强力推动下,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力促进全市各有关部门在环境执法与司法的衔接、生态修复判决的执行、环境公益诉讼的推进、环境争议多元化解等方面形成合力,初步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王中伟表示,下一步,重庆法院将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为实现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标题:重庆法院两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476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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