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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一青年拒服兵役 个人户籍“服役栏”永久备注“拒服兵役”
04-09 10:06:34 来源:上游新闻

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也是支持国防,报效国家的一种方式。奉节一名已应征入伍的男青年,却因怕苦怕累而拒服兵役做了和平年代里的“逃兵”。

4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奉节县获悉,在2018年征兵工作中,奉节县康乐镇应征青年胡某自愿报名参军,因拒服兵役于10月29日退回。

据了解,胡某到达部队后,不能及时调整心态,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强烈拒绝服役。

所属部队、县人武部、乡镇武装部及其亲属对其多次耐心谈话、教育引导做工作,但其拒绝思想转化,拒绝继续留队服役,态度极其消极,给部队安全管理带来了严重隐患,直至被部队除名并做出退兵处理。

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强化奉节县人民群众尤其是适龄青年国防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警示教育社会适龄应征青年,根据《重庆市征兵办公室关于开展拒服兵役违法惩戒联合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规定,经奉节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给予胡某拒服兵役人员以下处罚:

1.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按照(奉节)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倍以上标准(2018年义务兵优待金为:8000元/年),处以20000元罚款,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收缴经费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

2.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及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3.在其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由县公安局实施。

4.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由县教委实施。

5.将其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对适龄青年起到警示作用。

上游新闻记者 谭柯 实习生 曹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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