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近日,重庆市司法局通过重庆市政府网就《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重庆自贸试验区将有“基本法”。
送审稿将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涉及的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细化成了54条具体的法律条文。
要点1:
“最多跑一次”有了法律形式保障
近年来,重庆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自贸试验区,“最多跑一次”将以法律的形式得到固化。
送审稿指出,自贸试验区将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推动海关、边防、海事、税务、外汇管理等口岸管理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一次提交、一口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一键跟踪、一网服务”。
同时,还将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支持收费清单公示,完善在线收付汇、出口退税申报等功能,共享国际贸易链条信息,支持扩大跨部门联网核查监管证件范围,逐步实现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要点2:
企业注册、变更实行全程电子化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投资的效率,送审稿提出,自贸试验区要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推行注册、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推进企业名称登记自查自择系统,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度,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对于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再度投资,送审稿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登记设立的企业到重庆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地区再投资或者开展业务,符合条件的,可适用自贸试验区政策。
要点3:
自贸试验区人民币可跨境使用
为促进自贸试验区内金融创新发展,送审稿要求,在自贸试验区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
在具体政策措施方面,送审稿提出,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允许区内注册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允许区内租赁企业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租赁业务;支持区内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和全球保单分入业务;探索区内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境外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开展人民币项下跨境担保等业务;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境内金融产品的范围;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业务。
要点4:
中新项目、成渝合作写入条例
作为地处内陆的自贸试验区,送审稿在促进区域协同联动方面,提出了不少意见。送审稿指出,自贸试验区应积极推进“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联动发展,推动成渝城市群与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建立区域联动发展机制,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在中新项目方面,送审稿提出,自贸试验区要推动设立中新互联互通项目陆海贸易新通道运营中心,组建跨国跨区域合资运营平台,完善跨区域共建机制。同时,共同推动跨境金融合作创新,探索跨境风险防控协同处置机制;建设国际航空枢纽,发展航空产业和临空经济;支持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专用数据通道建设,鼓励增值电信业务先行先试及数字经济应用的合作开发。
送审稿还支持自贸试验区与成渝城市群协同发展,提出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开放通道与平台共建,加强市场有机融合,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实现公共服务对接共享。
要点5:
以立法形式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
作为自贸试验区,送审稿在建立容错机制方面有所突破,为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送审稿指出,自贸试验区应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大胆探索、先试先行,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护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自主改革、积极进取的发展环境。
具体来看,送审稿提出,自贸试验区管理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改革创新举措符合国家既定路线方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未从中牟取单位或个人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公序良俗,在履行职能职责过程中无重大过错,将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这也将是重庆自贸区首次以立法形式建立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
上游新闻记者 张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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