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一女子在景区漂流时船上不慎落水,幸被旁边一男子救起,后来两人坠入爱河并同居,期间她因种种因素流产。哪知两年后,两人因性格不和等原因分手,她索赔15万元分手费。日前,彭水县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2014年6月,重庆渝北男子李某,与朋友一起前往重庆彭水旅游度假胜地阿依河漂流,漂流途中救下另一船上的落水女子杨某。面对恩人的救助,杨某感激不尽,双方留下联系方式并加了朋友圈。
在接下来的相互交流中,两人产生感情,相识5个月之后确立恋爱关系。
随即,坠入爱河中的李某放弃在渝北某公司的工作,来到杨某居住的彭水县经营一家跆拳道训练馆。
2015年4月,两人开始同居生活,但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并且多次分分合合。因受多种因素影响,杨某还流过产。
2017年10月,伤透心的李某彻底搬离了女友住处。出于多方面考虑,女友杨某要求他出具一张15万元的借条作为分手之后的补偿,并要求他在2018年2月之前全部偿还完毕。2017年12月,李某支付了其中的5万元,因跆拳道训练馆经营不善倒闭,剩余的10万元他未再支付。
事发后,杨某将前男友李某诉至彭水县法院,要求他偿还剩余的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然而,庭审时李某辩称,目前经济困难不愿支付。
彭水县法院审理时发现,杨某除提供有一份借条之外,未提供其他任何证据予以相互佐证,庭审陈述时她甚至连借款15万元系如何产生的也前后矛盾,亦未提供自身具备出借15万元的经济实力。
彭水县法院依据录音、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综合认定他们双方之间系同居关系。
法官称,基于同居关系而产生的分手费,系情感债务转化而来的虚假借贷,因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合意,且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所以不受法律保护。
日前,彭水县法院判决时驳回了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辣新闻 张泷(图文无关)
原标题:重庆一美女漂流船上落水获救 与恩人同居两年分手索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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