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真不是故意酒后驾车的,我昨天才拿到的驾照,你能不能宽容我一次嘛?” 8月30日晚,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江北城大队民警在辖区道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1时50分许,一辆渝A牌照的白色轿车即将靠近检查点时,突然一拐驶进了旁边的支路,感觉该车可疑,民警立即通知前方执勤的同事进行拦截。
民警将该车成功截停后,对驾驶员周某进行了酒精检测,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
原来,周某前一天才取得驾照,当天晚上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突然想开车出去兜兜风,顺便磨练一下车技。于是,在自认酒量很好的情况下,周某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了路,谁知刚上路没多远,就碰到交巡警设卡检查,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间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周某如果想获得驾照,就必须重新报名考试。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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