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上路究竟需不需要行驶证?看看这个故事,你就明白了。
9月14日13时40分许,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处理了一起简易交通事故,刘某驾驶小车在盘溪保利香雪2号门附近路段等待红绿灯时后溜,与杜某某驾驶的小车发生擦挂。刘某开的小车后溜负事故全责。
民警到达现场后,要求事故双方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结果刘某说,自己是外地人,在重庆租用该车出行,因此只有驾驶证,没有行驶证。
民警告诉他,行驶证作为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唯一证件必须随车携带。车辆租赁时,租赁公司应当将车辆行驶证提供给车辆承租人,提供行驶证是租赁公司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刘某属于“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将被处以扣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近年来,随着共享汽车的普及,不少市民出行都会选择租用共享汽车作为代步工具,但由于一些共享汽车车内未放行驶证,导致租车驾驶员被罚款扣分,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交巡警提醒,租用共享汽车之前,除对车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外,还要检查车辆行驶证是否“随车”,否则一旦上路被交警查到,接受处罚的就是当时开车的驾驶员。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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