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高档茶馆买茶叶,却不是用来喝;将购茶过程全程录像,只为将其作为呈堂证供;当庭对质时,派出的是同一个律师,甚至连装茶叶的行李箱都不变……
近日,多位茶馆经营者向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爆料,称他们遭遇了职业打假人,对方购买散茶后,以茶叶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系“三无产品”为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到法院起诉。不少行业人士深受其害。
对此,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联系了购茶人士。对方否认了职业购买人团队的存在,声称自己是消费维权,并无不妥。
开庭:
多起案件,原告律师和送证据的行李箱都一样
最近,重庆主城几家高档茶馆的经营者都在为一件事烦心:有人购买了他们的散茶,以其系“三无产品”为由,投诉至市场监管局,起诉至法院。
起诉者称,这些茶叶没有生产日期、没有保质期,系“三无产品”,要求退款退货,并支付所购买茶叶金额10倍的赔偿金。
“这些人一般会分批次购买,金额动辄数千元上万元,要求10倍(赔偿)就是几万元乃至十几万元。”如此巨额的赔偿让这些经营者叫苦不迭,“这个行业利润本来就不高,被这些人一整,真的是要亏起(到)唐家沱了。”
最近一个月,就有3起类似案件开庭,案由都是“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被告是不同的茶馆经营者,原告代理律师也是同一人。
“他们极有可能是一伙的,为了规避自己职业打假人的身份,互为掩护。”听了多场庭审,也是其中一起纠纷的被告之一的易茶馆老板佳佳说,对方往往采取“你投诉、我起诉”的策略,其实背地里都是在玩套路。
有多位旁听者表示,听了多场庭审,每次出庭的代理律师都是同一人,连呈送证据到法庭的行李箱也是同一个。在10月25日和10月28日两次(预备)开庭中,他们的说法再次得到了证实。
个案:
散茶是“三无产品”?她被投诉起诉索赔十余万
85后美女佳佳曾是一名初中物理老师,6年前在重庆奉节开了一家名叫“易茶”的茶馆,并把业务做到了重庆主城,在北滨路新开了茶馆。
5月25日下午过,一名黑衣男子进店消费。“他们说,喝了我们的茶,挺好喝的,想带点。”
茶馆里有两类茶,一类是从茶农手中进来的散茶,一类是厂家生产的茶。佳佳说,这两者,一个是农产品,另一个则是预包装食品,属性不同。
佳佳当时向黑衣男子推荐了厂家生产的茶,但男子不要,坚持要散茶。
不久后,佳佳就接到了市场监管局的电话,称有人(彭某)投诉,在易茶买到了“三无产品“。
佳佳调取监控,发现黑衣男子在买茶的同时,旁边一个人用手机全程录像,还拿了一张宣传册在做遮挡。
佳佳说,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的文件显示,这些人购买的散茶是“食用农产品”。换句话说,它们并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谈不上”三无产品”。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正当佳佳松一口气时,她接到辖区法院的传票,有人将她告了,原告是胡某,但告的却是黑衣男子购买的那批散茶,说这些散茶是“三无产品”。
对方分两次购买了一万多元的散茶,要求退款退货,并要求10倍金额的赔偿金。该案于10月25日进行了开庭审理,佳佳聘请了专业律师,“我必须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目前,法院还未就此案进行判决。
原告:
程序合法合规,并无不妥
事情是否像佳佳所说呢?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原告方代表彭某(投诉人)。
彭某承认,自己有多起案件先后开庭,但他否认自己是职业打假人。他表示,所诉案件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有过期食品,也有三无产品。
“我都保留了证据,交由法院依法审理,我尊重法院的判决。”他表示,自己作为消费者,希望社会和有关部门支持自己的这种积极作为。
彭某说,自己和胡某是朋友,在一些案件中,一起购买了茶叶,按照有关单位的要求,按照正当程序进行投诉和起诉,并无不妥。
具体到易茶一案中,对方并未在售卖过程中明确提醒自己所购买的是散茶。工作人员不应该有这样的疏忽,而造成自己的权益损害。“如果对方认为我是职业打假人,存在敲诈勒索之类,也欢迎他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举报。”
统计:
重庆主城近十商家卷入官司,官司有赢有输
据不完全统计,在重庆主城,有近十家高档茶馆卷入官司。
这些被告的高档茶叶经营者,包括一些行业翘楚,有的被告了好几次,更有甚者,被告了几十次。截至目前,有已经宣判的,也有正在审理的。
茶叶行业遇上职业打假人并非新鲜事。最有名的,是2015年底到2016年,广州芳草茶叶市场茶叶商家大面积遭遇“职业打假人”。
2016年11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全文,明确提到:“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2017年5月19日,最高法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明确指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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