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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诈骗团伙转移赃款两男子获刑
04-22 22:06:54 来源:南川法院微信公众号

南川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明知是犯罪所得,但为了获得高额提成,铤而走险帮诈骗团伙转移赃款。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二人帮助转移的资金系刘某某犯罪团伙诈骗所得赃款,二人转账的作用就是为了把犯罪所得赃款“洗白”,从而抽成获利。

随着刘某某犯罪团伙落网(已另案处理),此二人也很快被公安机关控制。

经查,两被告人共为诈骗团伙转账共计人民币111193.9元。

南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资金账户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原标题:帮诈骗团伙转移赃款,二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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