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酒后没有开车,咋就犯危险驾驶罪,还于近日被江津法院判处拘役了呢?
事情得从2017年说起,当年在江津区务工的王某钢在工地的工棚吃饭,独自饮酒半斤有余。当晚,王某钢又与几名朋友外出吃火锅,再次喝了两瓶啤酒。饭后,王某钢回到工棚休息后不久,便接到其工友王某勇打来的电话。
王某勇称自己“今天喝多了酒,开不了车”,并在明知王某钢亦有饮酒的情况下,唆使王某钢搭载他回家。已经“喝到位”的王某钢爽快地答应。
随后,王某钢便驾驶其二轮摩托车,载上王某勇后,往江津区白沙镇三口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白沙镇滨湖路时,2人被白沙公安分局民警查获。
随后,王某钢被送往重庆市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抽血检验。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9mg/100m1,已达到醉驾标准。
案发后,王某钢潜逃,于去年8月18日22时在河北省邯郸市邯郸火车站被民警抓获。
今年4月下旬,王某勇经传唤主动到案。王某钢、王某勇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现场 江津法院供图
江津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某钢、王某勇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钢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勇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目前,该判决已于6月22日生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