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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印发指导意见 规范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工作
07-28 06:30:47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日报消息,7月27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报经市委同意后印发《关于全市乡镇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从项目的征集、论证、审议、票决、实施和监督等六个环节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进行了规范。

民生实事票决工作,是指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政府征集提出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以人大代表投票的方式表决确定,交由政府组织实施,接受乡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工作。

《意见》明确了民生实事票决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要求乡镇人民政府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项目征集公告,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项目意见,突出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的项目,形成初选项目清单,并明确要求,市和区县确定的全额资金保障的重大工程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和其它有关项目,或者因政策、土地和资金保障等要素不能落实的项目,不列入初选项目清单。

乡镇人民政府形成初选项目清单后,要充分论证。年初人代会召开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候选项目清单及有关材料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送交代表,使代表提前了解项目情况,为项目的审议和票决做好准备。

表决是该项工作的关键环节。《意见》要求,经代表审议后的候选项目,按照预先制定或大会通过的票决办法,在全体会议上由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入选的项目得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

年初人代会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一个月内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书面报主席团备案。

《意见》还对相关监督工作作了规定,要求人大主席团将项目监督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年中人代会或者主席团会议上,还应有计划地安排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本年度项目完成情况,也应在下一年年初人代会上进行报告。代表在审议的基础上,对每个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项目,由主席团交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并跟踪督办落实。

重庆日报记者 颜若雯

原标题:重庆印发指导意见 规范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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