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重庆市教委印发了《加强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执法范畴、执法权限、执法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措施》明确,教育行政执法重点范畴包括:
查处违法举办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招收学生、违规收费、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的行为;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分立、合并,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
除了针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执法重点范畴还包括:查处教师违法行为;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查处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严重作弊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以行政执法方式管理的其他事项。
《措施》指出,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对所审批设立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教师、学生和其他管理对象,依法履行教育行政执法职责。市教委统筹指导、监督重大案件办理,查处管理权限内的教育违法行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域内教育违法行为查处及行业监管。
《措施》提出,要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行政编制人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
为了“减少对学校的干扰”,《措施》还提出要创新监管方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健全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依据监督职责,制定并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规划和检查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减少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干扰。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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