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消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们请注意——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已经开始办理啦!
办理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办理渠道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
退付流程
纳税人可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退付,两种办理渠道的操作步骤相同,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通过扫码登录或密码登录以上两种渠道即可办理。
接下来,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例进行讲解。
01
登录扣缴端
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申报密码登录或实名登录。
02
选择【退付手续费核对】
界面显示左侧“扣缴申报”,选择【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
03
点击【获取结报单】
等待系统自动查询出2020年1月-2020年12月退付手续费信息后,核对所属期、缴税数据是否准确。
04
勾选单户核对清册
勾选对应电子税票前的小方框。
05
确认结报单及退库
电子税票勾选完,点击“下一步”确认结报单,核对无误后,点击“申请退库”即可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库。
注意:1.结报单界面是汇总界面。申请年度为2020年的手续费退费,“结报期限”应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结报期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2.点击申请退库后,系统会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并要求确认,请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并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进行办理。
完成以上操作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审核,等待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政策解读
01
办理时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因此,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于2021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
02
返还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03
手续费用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04
收到手续费的税务处理:
返还的手续费作为企业收入需要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原标题: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已经开始办理啦!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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