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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教委成立教育行政调解委员会
02-17 18:51:36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为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教育系统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北碚区教委决定成立北碚区教育行政调解委员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今天从北碚区教委获悉,行政调解范围包括: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委之间关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教育部门调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相关的民事纠纷。

其中,行政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组织、督促和指导本机关行政调解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及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

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为负责当事人申请受理、案件登记、协调安排调解小组、指导调解工作和调解文书的归档管理。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负责对争议各方履行调解协议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各方履行约定义务,巩固调解成果等。

行政调解程序具体包括:

(一)申请。行政调解启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教育行政机关依职权提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不再进行行政调解。

(二)受理。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并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按照机关业务科室职能职责分工,交其具体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承办科室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调查。具体承担调解工作的业务部门,根据矛盾纠纷进行必要的调查,掌握案件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

(四)实施调解。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实施调解。实施调解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要坚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调解的方式和方法,多做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

(五)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达成调解的案件,应当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载明纠纷事由、调解经过和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并做好与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

(六)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小组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七)归档。由具体负责调解的业务科室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整理建档,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保管。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乙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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