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中区法院,一名男子在庭审结束后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并故意毁损法庭笔录,被罚款1000元。
2月2日,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唐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渝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王某某情绪有些激动,表示拒绝在法庭笔录上签字,并故意毁损法庭笔录。
当即,司法警察立即启动司法制裁程序,对王某某损毁法律文书开展调查,并对其当场训诫。考虑到王某某认错态度诚恳、尚有幼子需要抚养等情形,2月5日,该法院依法作出司法处罚决定书,对王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宣布后,王某某当场缴纳罚款,并写下书面检讨,向庭审法官诚恳道歉。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徐勤 渝中区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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