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晚9点30分,沙坪坝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民警正在中梁镇后槽路设卡查酒驾醉,一辆白色轿车从中梁镇龙泉村沿后槽路向检查站驶来,民警发现驾驶员一身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请出示你的驾驶证!”民警继续询问,驾驶员唐某却支支吾吾半天拿不出证件,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事发当天,唐某的儿子过生,晚上唐某让儿子邀请同学在家里举行生日聚会,唐某一高兴便多喝了两杯啤酒。聚会结束后,唐某认为时间已晚,不会有交巡警检查,便抱有侥幸心理驾车送儿子的同学回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警方依法处以罚款3000元、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面对严重的处罚,唐某后悔不已。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付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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