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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撞倒77岁老人逃逸 司机见到民警后这样说……
06-09 09:40:00 来源:渝北交巡警​微信公众号

渝北交巡警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渝北一七旬老太张婆婆过街时被一辆三轮车撞倒受伤,肇事者逃离现场,渝北交巡警接警后仅用7小时快速破案。

近日,渝北交巡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三轮车将她母亲撞倒后逃离现场,希望民警查找肇事司机。随即,民警向报警人详细了解了事件情况。

经了解,被撞老人姓张,77岁,当天中午,张婆婆独自过马路准备乘坐公交车回家时,被一辆三轮车撞倒受伤,事后三轮车直接驶离了现场。

据张婆婆回忆,该三轮车尾箱有几根柱子,是柱子上的钩子勾住了她衣服,将她绊倒,而且肇事三轮车可能是往某某小区方向逃跑。

随即,民警调取三轮车可能途经路线的沿途交通监控进行比对审核,经过7个小时的缜密侦查,锁定了驶入龙兴镇某居民小区的肇事三轮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一个角落里发现了该车辆,并找到该车车主邓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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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三轮车)

经查,事发当天,邓某驾驶该三轮车出发去龙兴镇,车速较快,路过张婆婆身边时,没察觉三轮车刮倒了人,所以就没有停车。民警向邓某出示了相关证据后,邓某表示愿意承担擦挂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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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挂钩绊倒张婆婆)

经过医院检查,张婆婆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事故造成的医疗费和相关费用均由邓某承担。同时,邓某跟随民警前往医院看望受伤的张婆婆,并向张婆婆赔礼道歉。张婆婆对民警感激不已。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普法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渝北交巡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应及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

保护现场并报警处理,

如肇事逃逸,

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原标题:渝北一老人被撞肇事者逃逸,渝北交巡警7小时快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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