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来论 > 正文
配偶子女经商须报告,重申权力不是“私有财产”
2022-06-21 14:41:04 来源:上游新闻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有着更广阔的资源,更深远的人脉,能更加如鱼得水、斩获先机,也极易滋生腐败,破坏市场秩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公职人员亲属违规营利性行为,并明确领导干部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对其管理规定就越严。(6月19日 新华社)

长期以来,个别干部将手中权力作为“私人财产”,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经商办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坐收渔翁之利”。近些年各地查处的腐败案例中,“父子兵”“夫妻店”“全家腐”等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私利的事不时披露出来。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涉及公共资源的流向,并非领导干部的“家务事”,必须用制度严加管控。事实上,从1985年的《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起,到2010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类似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的管理规定不少。《规定》与有关文件要求一脉相承,是将已有的条文和经验进一步细化和提炼,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一一明确界定,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也作出了处理要求,力求形成一套可执行、可监督、可追责的制度体系,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看,《规定》从制约主体、经商办企业的界定、汇报抽查制度、问责办法等多个方面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做出规范,盯紧“关键少数”,有的放矢监督,既压缩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空间,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也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能够让公权力的归公权力,市场的归市场。

领导干部权力的递延效应与其地位、权力呈正相关,地位、权力越是显赫,“身边人”谋取利益的“暗箱”也就越大。《规定》还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重在监管厅局级以上干部和公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干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让《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信息公开广度,在实践中将制度规范与日常监管、部门执法和公众监督相结合,在防止利用他人名义经商、利用制度漏洞实行变现等更隐蔽的问题上多些关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

说到底,很多企业愿意将项目或资金投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公司,是看中领导干部的权力。只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将简政放权切实落实到位,切实减少行政部门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权,将项目审批权、企业债发行等权力完全下放至第三方机构,方能减少腐败滋生的温床。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则得时时刻刻谨记,权力不是个人的私有之物,既不能违法乱纪,更不可以权谋私。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

举报
  • 精选
  • 重庆
  • 调查
  • 财富
  • 评论
点击进入频道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网络暴力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