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1眼-重庆广电报道,南坪大厦业主刘女士近日开车回家取东西,在小区内停留了21分钟,出车库被工作人员收取了4元停车费。刘女士怀疑小区存在乱收停车费的问题。因为小区公示栏里,清楚地写着“住宅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的字样。刘女士向主管部门投诉后,停车费被退回。但同时小区的公示牌也改了,从原来的30分钟免费改成了10分钟免费,这一改引起了众多业主的不满。
信息不对称,就有人吃“麻麻鱼”。其实只要查询到2014年10月28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的《重庆市公共停车收费政策解读》一文就很明确了(http://www.cqbn.gov.cn/zwgk_252/zfxxgkml/zcjd/wzjd/202003/t20200330_6740568.html)。
这篇文章的背景是:2014年5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经营者正确理解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市物价局对相关政策作出解读。
其中“四、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中,“关于免收费政策”这一条中明确规定:“《办法》规定住宅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和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其中,住宅区停放是指在住宅物业和商住混合物业区域内室内外停放。”
刘女士所在小区收费员声称:“刘女士所住的楼栋是A栋,下面5层是商业,上面的是住宅,所以不用完全按照住宅的时间要求来规定。”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因此,刘女士所在小区业主,在车库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是应该免费的。小区车库管理方将免费时间改为10分钟,是违反有关规定的。
上游新闻评论员 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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