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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被网络盗播 一平台被判赔偿优酷5万元
03-30 15:40:37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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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西安小鸟观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西安小鸟观映公司赔偿优酷5万元。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其经权利人授权,依法享有电影作品《我不是药神》(以下简称涉案作品)在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涉案作品从2018年11月8日起开始在信息网络上线传播,用户在优酷公司旗下的“优酷”平台观看涉案作品需要开通优酷VIP会员。优酷公司发现,小鸟观映公司未经授权,擅自通过其运营的“小鸟观映”APP和线下私人影院,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收费点播服务。小鸟观映公司的行为,分流了本应属于优酷公司的观影流量,侵权范围广且恶意明显,严重侵害了优酷公司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给优酷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法院认定,小鸟观映公司未经授权通过其开发运营的小鸟观映播放终端设备向公众提供了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优酷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裁判结果为,西安小鸟观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我不是药神》的播放服务,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6000元、维权合理开支4000元等。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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