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3岁“吃播”佩琪被父母喂到70斤、6岁小男孩望望在父亲规划下练习蒙眼走钢丝……近段时间,“另类”未成年人主播屡被曝光,引发舆论热议。
近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受访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为保护未成年人主播提供了法律遵循,同时,保障未成年人主播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家长反思自己的价值观,以及学校、平台、政府相关部门等的共同努力。
直播、短视频上的“娃娃兵”
近年来,直播、短视频平台上的未成年人主播日渐增多,他们通过卖萌、表演段子、晒绝技等吸引眼球,部分未成年人主播甚至成为父母的赚钱工具。
除了“被网红”的佩琪、望望,部分未成年人主动选择当“网红”。如某短视频平台上,靠各类搞笑段子吸粉55万的某主播为一名12岁的男孩,其家人表示,所有短视频都由孩子自拍自剪,只要他能按时完成作业,家里并不过多干预。天津市安定医院儿童青少年心理科心理咨询师曹慧说,孩子们的偶像正在从歌星、明星,转变为游戏主播、“网红”等。一些少年儿童甚至将此作为自己的职业规划。
记者还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了童模的身影。如某童模的短视频账号,粉丝超过187万,账号签名所附微信号为“某某某妈妈”,微信“个性签名”为“某某某—男童模”。截至目前,该账号发布的短视频达210多条。
未成年人主播“千方百计”博取眼球,一些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担忧。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李佳泽律师认为,短视频和直播属于新鲜事物,相关法律规范还不够健全,加上直播有很强的示范性,一旦社会对小佩琪等“表演”出格的未成年人主播“见怪不怪”,可能引发更大范围未成年人保护失范。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显得非常必要和及时。
争当“网红”背后的生意经
部分家长想方设法让孩子成为“网红”,背后大都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大致来看,目前做主播盈利的主要模式为带货、商业合作、粉丝“刷礼物”等,前提都是要有足够的人气,因此难免带来过度“开发”的问题。
——带货。不少未成年人主播的账号都会通过“商品橱窗”等带货,部分账户还会标明“橱窗里有同款衣服”。同时,部分未成年人主播起到“引流”的作用,一些短视频账号中还附有带货的微信账号,比如销售牙膏、茶叶等商品,还建有团购群。
——商务合作。部分未成年人主播的账号附带有商务合作的联系方式,而想要添加商务合作微信号审核较为严格,一些账号还要求对方提供公司名称,否则不予通过。商务合作可分为线上和线下,线上合作主要为广告植入、带货等,而线下则是做童模、演出等。如学妈妈皱眉而蹿红的某4岁小“网红”拥有140多万粉丝,近期,小女孩还参加了某档综艺节目。
——粉丝“刷礼物”。未成年人主播主要以发布短视频为主,但直播时粉丝刷礼物也能给他们带来收入。此外,短视频账号粉丝达到一定量,账号便可交易,记者看到,部分主播在朋友圈出售拥有一定数量粉丝的短视频账号。
多方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专家表示,未成年人主播被过度“开发”,不仅违背未成年人成长发育规律,长此以往,孩子或对父母产生怨恨,在矛盾的心态中成长;过度曝光孩子生活,会使其过度依赖别人的关注和点赞,阻碍其融入现实生活。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首先,家长应该反思自己的价值观,不能为了名利,让孩子过早曝光、被迫表演,甚至为此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宋煜等人认为,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相关拍摄时间、场所、内容等做出明确规定,严禁强迫或暴力对待儿童,严防发生针对儿童的不良经济行为,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其次,发挥学校的力量。曹慧等人建议,学校及老师应该及时认识到短视频、直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并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如何赢得关注和获得友谊。
再次,加大平台对未成年人参与直播的审核力度,并明确监管责任。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颜三忠认为,未成年人参与直播,平台有义务进行相应审核,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账号应采取封号措施。如果平台对明显违反儿童保护原则的行为听之任之,应严肃追究其责任。
最后,政府执法部门应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职责。李佳泽等人认为,除了加强行业立法和监管,文化主管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乃至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不给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直播行为留空间。
原标题:未成年人主播成父母赚钱工具 主播“娃娃兵”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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