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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3M口罩等产品销往全国,男子获刑并被禁止从业5年
11-23 19:14:59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消息,男子私设加工作坊生产3M品牌口罩、滤棉等物品,并销往全国各地,非法经营数额达59万余元。

11月2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孙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禁止孙某某五年内从事口罩生产经营活动。

奉贤区检察院介绍,2019年11月,奉贤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网上购买到假冒3M口罩产品。

经过侦查,警方发现位于河南省长垣县某村口罩加工工厂有重大作案嫌疑。2019年11月27日,警方前往上址将实际经营负责人孙某某口头传唤接收调查,在现场查获并扣押5万个用于生产假冒口罩的3M标识、包装箱、合格证等物品。

到案后的孙某某对自己招聘工人、采购假冒标识用于生产销售假冒3M口罩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孙某某透露,自己的家庭作坊式口罩生产线只能生产质量较差的普通口罩,不具备生产高标准医疗卫生口罩和劳保防尘口罩的资质,产品大量积压,基本没有市场。他偶然发现市场上的客户大部分要求购买大品牌口罩,于是决定生产假冒3M品牌的产品。

2018年5月以来,孙某某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3M注册商标权利人3M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私设加工作坊生产假冒3M品牌口罩、滤棉等物品,销往全国各地。经鉴定,三款涉案口罩均系不合格产品。经司法审计,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

奉贤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伙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禁止孙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近日,经奉贤区检察院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支持检方意见,判决孙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同时采纳检方从业禁止建议,禁止被告人孙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口罩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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