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温尚存、余香尚在,今夜等您!”一张带有明显挑逗意味、明码标价竞拍“莫女神”入住过的房间的宣传海报,酒店打着“莫文蔚住过的房间”的名义,以8800元起拍,每次加价500元。
8月27日,湖北恩施瑞享国际酒店公开进行拍卖莫文蔚曾在该酒店休息过的房间,并在酒店的宣传照片上表示莫文蔚在该房间用过的东西皆可带走,称之为莫女神的花园套房。
此广告一出引发质疑。网友直呼:想钱想疯了会怎么样?会不择手段……
针对“莫女神花园套房竞拍”事件,湖北恩施瑞享国际酒店8月29日通过微信公号公开,称此事是酒店管理工作失误,利用名人效应进行营销,伤害了社会大众的感情,造成了比较负面的影响,向大众真诚道歉。
酒店低俗拍卖明星的余温房,本意是想找一个公众关注的热点,没想到,这种宣传反而起了反作用。利用明星隐私炒作,让明星体味余温继续增值套现,简直愚蠢至极,低俗不堪。
根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民事或公司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企业必须遵守商业伦理,依法经营。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就算火爆一时,终究难以长久。
营销不是坏事,蹭热度也没什么不可以,但底线总是要有的。不能总想着赚钱,去博眼球,没有下限的去做事。
企业正当经营,不仅需要敬畏社会道德的“软约束”,还需要监管部门及时关注,切实履职,用好法律制度的“硬约束”,避免社会公序良俗再被破坏。
上游新闻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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