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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讼师”王淑珍案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曾举报17名问题官员
11-07 15:18:10 来源:上游新闻

备受关注的“民间讼师”王淑珍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有了最新进展。11月7日,上游新闻(爆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悉,二审开庭结束近5个月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芮城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今年6月13日,退休教师王淑珍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了10多个小时,检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被告王淑珍一方坚称,王在公民代理过程中经法官调解接收款项的行为,并未构成敲诈勒索,应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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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王淑珍二审辩护律师范辰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本案中王淑珍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存在争议,而且案件在侦办和审理过程中,还存在程序问题。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山西省河津市,王淑珍很有名气。庭审中一位旁听者告诉记者:“在河津,人人都知道这一位大名鼎鼎的王老师,她退休之后帮助很多人打官司。她没有律师证,所以是以公民代理的形式帮助别人维权。” 

据媒体报道,王淑珍在过去十年间,曾接下过30多起民事案件、行政申诉案件和1起刑事案件,并向多位当事人提供过法律援助,有时免费,有时会收取一定费用,并没有固定标准。

王淑珍女儿任丽娟曾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王淑珍的脾气比较耿直,“看见不平的事情就要冲上去”,她控告的对象很多都是公职人员。王淑珍因自己的行为,“得罪了不少运城市和河津市的官员”。

记者获得的一份王淑珍留存的名单显示,其控告的多名官员中,有17名官员受到处分,其中有5人受到严重警告,5人被免职,1人被判刑。

2018年8月,山西省芮城县检察院以4起敲诈勒索罪和21起非法经营罪对王淑珍提起公诉。其中王淑珍被指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包括2014年王淑珍从城北村村民高全生、高庆丰处收取的40万元谅解款,2014年王淑珍向委托人刘斌武收取的3.6万代理费,2015年从连伯村村主任马保民、2017年从连伯村村委会主任杨毅刚处各收取的10万元。

2019年2月27日,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王淑珍行为构成非法牟利,且涉案数额巨大,敲诈勒索罪成立,非法经营罪不成立。王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王淑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11月7日,王淑珍的二审辩护律师范辰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刚刚收到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撤销芮城县人民法院(2018)晋0830刑初129号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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