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次帮助哥哥荣贵转移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金额达553万余元。1月6日,火荣贵之弟火晓军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4年6个月。2月12日,该判决公示。
1962年10月出生的火荣贵曾任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2010年初,其调至武威担任市委书记。
2018年7月,火荣贵在甘肃省政协担任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岗位上被查。
2010年至2017年期间,火荣贵曾在担任武威市委书记时,因抓记者而闻名全国。2019年9月26日,火荣贵因受贿罪获刑18年。
得知火荣贵被查弟弟帮忙转移赃物
火晓军曾是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9月1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和6月,火晓军获知其二哥火荣贵被甘肃省纪委、监委调查的消息后,将火荣贵事先给其的赃物分别转移至妻子哥哥家和其大哥家存放。
转移赃物包括:人民币10万元、欧元4万元、美元4万元、银币2枚、30克金条1根、千足金五福临门1盒、项链1条、戒指1枚、建行纪念金币3盒、书画5副、工艺品雕件2个、金质摆件2个。后经估价,折合人民币106余万元。
火晓军还在2013年7月19日和10月14日,将火荣贵收受他人的265万元人民币分次转给其妹用于在北京购买住房。
2013年,火晓军将火荣贵收受他人的183万元人民币分两次转给其外甥女婿用于支付其承揽的工程工人工资及材料费。
▲2月12日,火晓军一审刑事判决书公示。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辩护:被告不知道这些钱的财物的来源
转移赃物中,有一个密封的茶叶盒子,内有大量欧元和美元。
火晓军当庭自愿认罪,但辩称火荣贵让其保管的茶叶盒子里当时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是警方扣押后,才知是欧元和美元。转给妹妹的钱,是火荣贵借给妹妹的。
辩护人认为,火晓军转移的钱没有扰乱任何司法活动与司法秩序,且火晓军自始至终不知道火荣贵给其财物的来源,没有故意隐藏逃避司法机关追查的主观故意。火晓军为其亲属的犯罪予以掩饰、隐瞒,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从宽处理,且火晓军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本人认罪认罚。
另一辩护人对火晓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无异议,但对指控的部分事实和数额有异议。理由为,火晓军对犯罪事实中款项来源不清楚、不知情,且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部分事实,发生在亲属之间,对其应予宽大处理。
但庭审时,火荣贵的证言显示,钱和物都是受贿的,具体谁送的记不起了。
庭审焦点:是否“明知”涉案财物为犯罪所得
庭审中,火晓军是否“明知”涉案财物为火荣贵犯罪所得成为本案焦点。
法院认为,火晓军对火荣贵交给其保管的10万元人民币、银币、金条、千足金五福临门、项链、戒指、建行纪念金钞、书画、工艺品雕件、金质摆件等物及密封的茶叶盒子,从接受之日起就知道是贵重物品。在听闻火荣贵被查后,积极转移、隐藏,说明火晓军已明知是火荣贵犯罪所得的赃物,对茶叶盒子里装的虽然不知道是欧元和美元,但已经意识到或许是赃物而转移。
火晓军作为企业领导人,其年龄和阅历应当能够分辨出火荣贵先后交其保管或者指使其转给他人数额达448万元巨款来源的合法性。因此火晓军明知上述款项可能是火荣贵犯罪所得的赃物。
法院认为,火晓军及其辩护人对不明知保管的是犯罪所得的辩解及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获刑四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火晓军明知上述财物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数额达553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
火晓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案件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于坦白,可从轻处罚。其为火荣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主观恶性较小,酌情可从轻处罚,且其积极配合追赃,又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火晓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已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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