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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法院被指违法拍卖案外人300亩持证土地,最高法两次判决纠正不管用
10-13 17:33:16 来源:上游新闻

9月24日,上游新闻刊发的《250亩土地发证6年后被注销,招商企业起诉海南五指山政府失信索赔1.2亿》,报道了海南通澳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澳公司)向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提出1.2亿元经济补偿的行政诉讼,以及该案件的缘起、经过与发展。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近日了解到,通澳公司对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案之外,还存在另一起通澳公司、3名案外人(第三人)与海南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之间的纷争。今年7月13日,(2020)琼9001执监1号借款合同纠纷案在五指山人民法院开庭,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上世纪90年代初,通澳公司分别向案外人、第三人海口大实成工贸公司(简称大实成)、海南盛达实业投资公司(简称盛达)、鞍山市合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合发地产)出售共计约300亩土地,后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0年,通澳公司因欠银行1200余万元,被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通什支行诉至法庭。2009年,五指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将包括大实成、盛达、合发地产在内土地,一并拍卖给了五指山万事通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万事通)。

10月12日,盛达公司副总经理王进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五指山人民法院作出的(2000)五法执字第35-5号民事裁定、(2000)五法执字第35-15号执行裁定,认可将原本有权属和性质有争议的、包含案外人的土地实施拍卖,这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王进民称,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案曾两次作出判决,认定相关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权益人拥有的国有土地证有效,应予以纠正不当判决;并要求五指山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为第三人确定土地坐标四至(土地科学术语,指地籍上每宗地四邻的名称)、换发新的土地证。尽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五指山市法院依然没有纠正之前作出的民事裁定、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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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图片来源/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开发区土地拿到国土证却被政府拍卖

1992年,原通什市人民政府(2001年7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原海南省通什市更名为现海南省五指山市)将冲山镇划定四至的1087.85亩土地,转让给通澳公司拟作“海南通澳经济开发区”用地。同年,政府相关部门为这1087.85亩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1993年,通澳公司分别向案外人大实成、盛达、合发地产转让102.31亩、143亩、57亩土地,后海南通澳经济开发区为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0年,通澳公司因欠银行1200余万元,被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通什支行诉至法庭。

2007年4月20日,大实成准备对其102.31亩土地做开发时,才发现该地块已经被村民复垦。于是大实成要求通澳公司为其置换土地。

王进民称,作为案外人以及第三人,3家公司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严重侵犯。

2008年,三位案外人之一的大实成公司起诉了通澳公司。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8)海南民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琼民一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均认定,大实成诉通澳公司一案中,通澳公司转让给大实成的102.32亩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虽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双方的交易未到土地部门备案,因此土地转让无效;要求通澳公司赔偿大实成土地款以及利息。

王进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正当大实成与通澳公司的纠纷正在走司法程序阶段,2009年,五指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将包括大实成、盛达、合发地产土地在内的498.85亩土地,一并拍卖给了万事通。

五指山人民法院作出的(2000)五法执字第35-5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将通澳公司位于冲山镇的1087.85亩使用权中的荒坡498.85亩进行拍卖。(2000)五法执字第35-15号执行裁定书显示,498.85亩国有综合开发荒地所有权及相应所有权归万事通所有,万事通可持裁定书到相关财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但在2012年11月,五指山市国土资源环境局就向五指山人民法院复函称,五指山法院并未向该局查询该地块的相关权属情况,在该地块存在众多问题的情况下,将该宗地进行拍卖,并要求该局为万事通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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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通澳经济开发区为盛达公司办理通国用1996-0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加盖通澳经济开发区公章。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最高法两次支持企业所办国土证有效

那么涉案的498.85亩土地,到底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案外人之前所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效?按照原判决为集体土地的地块,为何又能够被法院进行拍卖?包括大实成在内的3位案外人以及通澳公司,均对此感到不解。

2010年,通澳公司就其与大实成关于土地转让权合同纠纷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0)民提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撤销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8)海南民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2009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琼民一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认为原判决认定的102.31亩土地为集体土地不当,应予以纠正;认定通澳公司向大实成转让的102.31亩土地有效,认定其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

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判定大实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3位第三人认为,五指山市政府作为通澳经济开发区上级部门,作为法定的土地登记管理机关,理应该就此事给第三人划定土地坐标及四至、换发新证等,但是五指山市政府始终敷衍对待。

2014年,盛达公司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海南一中行初字第193号行政判决,驳回盛达公司诉讼请求。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称,1996年盛达公司办理的1996-001号土地证,发证机关为“海南通澳经济开发区”,填发机关为“海南通澳经济开发区国土部”。该证未盖通什市土地管理局及通什市政府公章,也未在国土部门有任何备案;五指山市人民政府不能为盛达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在于1996-001号土地证不是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颁发,也无国土部门任何备案,后果是通澳公司与盛达公司自身原因造成。

盛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对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琼行终字第322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一审(2014)海南一中行初字第193号行政判决,认定原通什市人民政府、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对1087.85亩土地已有多次以国有土地形式进行确认,后又认定为集体土地,主张理由不能成立,结论之间相互矛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履行职责,为盛达公司原有国有土地证下土地坐标,完善该地用地手续并下发新证等。

王进民称,尽管海南省高院已经下达上述判决,但五指山市政府依然不履行职责,不为第三人盛达公司下土地坐标及四至、完善用地手续。

与此同时,万事通公司不服海南省高院(2015)琼行终字第322号行政判决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016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6)最高法行申1728号行政裁定书,认定通澳经济开发区颁发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是经政府授权的行为。五指山市政府提出盛达公司所有的1996-0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政府不能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理由,属于诉讼中的抗辩行为,不属于对盛达申请的拒绝或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琼行终字第322号行政判决,驳回万事通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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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通澳经济开发区国土部是经政府授权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填发机关,发证有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五指山法院称不存在违法拍卖

既然通澳公司卖给盛达公司等3位案外人的3块土地性质都是国有土地,且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土地最终被收回并拍卖给他人,究竟是谁的错?

盛达公司等第三人认为,五指山人民法院对其它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标的物,且将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集体性质的土地进行拍卖,该项操作本身就是违法。五指山人民法院应当对(2000)五法执字第35-5号民事裁定、(2000)五法执字第35-15号执行裁定进行纠正。

通澳公司也认为,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对相关土地拍卖违法。通澳公司称,该土地拍卖时权属和性质存在争议,且正在其它法院审理当中;拍卖土地无红线图、四至不清;拍卖土地中包含案外人土地;案外人提出异议期间,法院仍作出过户执行裁定等。

另外,2018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盛达公司、合发地产向海南省第五巡视组反映五指山人民法院执行违法的情况,作出(2018)琼执监2号答复函。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答复函中称,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在执行(2000)五法执字第35号案中,查封、拍卖涉案土地时未查清权属状况,致使部分权属存在重叠的土地被拍卖,损害了案外人的权益,对此应予纠正。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称,已发函要求该院终止对权属存在重叠的部分土地的执行,撤销对权属重叠部分土地的过户;同时,按比例减少买受人万事通公司竞买涉案土地的成交金额。

盛达公司等第三人认为,上述答复函虽然承认了部分权属存在重叠的土地被拍卖,损害了案外人的权益,但实际并未纠正五指山法院的违法拍卖行为,还是承认万事通已经成功竞拍相关土地,反而支持了五指山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民事裁定、执行裁定。

2019年,盛达、合发地产分别向五指山人民法院申请撤销(2000)五法执字第35-5号民事裁定、(2000)五法执字第35-15号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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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回复盛达公司称,【(2000)五法执字第35-5号】民事裁定、【(2000)五法执字第35-15号】执行裁定符合法律程序,此前得拍卖合法。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19年8月8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回复盛达公司称,上述两份司法文件均符合法律程序,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不存在违法拍卖情况。3名第三人的土地并不属于拍卖的1087.85亩土地内;拍卖的1087.85亩土地四至范围确定,并在国土部门登记在册;拍卖程序依法进行,拍卖情况在海南日报刊登;万事通公司对债权人通澳公司的债券大于拍卖款,万事通无需支付成交款等。2019年8月27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也以大致相同内容回复了合发地产。

王进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只要五指山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执行裁定不纠正,问题就解决不了,第三人的利益一直被耗损。3名第三人希望五指山人民法院撤销此前做出的两份裁定书,纠正其违法拍卖案外人土地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7月13日,五指山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2020)琼9001执监1号借款合同纠纷案,目前该案还在审理当中。

上游新闻记者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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