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安徽省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原副局长李金奎之弟李金泉,喊冤18年后经再审被改判无罪一案的“案中案”——3名当事民警涉嫌刑讯逼供罪案,在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3名被判刑讯逼供罪的民警中,杨华杰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武其虎、张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11月20日,刑讯逼供李金泉的主犯杨华杰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余两名民警分别获刑。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19年前刑讯逼供反贪局局长之弟制造冤案,安徽三警察被公诉》报道显示,18年前,安徽太和县检察院原反贪局副局长李金奎及其弟弟李金泉,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认罪。18年后,真凶归案,李金泉被改判无罪。2019年8月20日,因涉嫌刑讯逼供罪,当年制造冤案的3名警察被提起公诉。
据东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因李金泉和郭伟均未作出有罪供述,2001年3月18日,按照市局领导安排,时任刑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武其虎与该大队工作人员曾照坤提前介入。后武其虎、梁俊卿、郭太峰、张正等人以异地羁押的方式,将郭伟、李金泉先后提至阜阳市公安局西二楼刑警支队审讯室进行讯问,通过殴打、威胁、违法使用械具、限制饮食、限制休息等肉刑或变相肉刑方式迫使二人作出有罪供述。同时,还陆续对张合等其余未涉案人员刑事拘留,并通过同样的刑讯手段,结合指供、诱供的方式,逼迫交代所谓的犯罪事实。
▲11月20日,得知曾刑讯逼供弟弟的民警获刑,李金奎在法院外拿着判决书拍照。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东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华杰、武其虎、张正在侦办太和县李金泉等故意伤害一案中,对李金泉、郭伟等多名涉案人员进行刑讯逼供,迫使李金泉、郭伟等人违背事实和意愿作出有罪供述,并造成错案,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华杰、武其虎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正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杨华杰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与其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此外,被告人武其虎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张正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其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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