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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建平被控三宗罪,被指助19年前当街致人死亡案罪犯保外就医
2022-05-12 14:28:49 来源:上游新闻

5月10日,陕西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建平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受贿一案在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除受贿外,公诉机关指控,陈建平徇私枉法涉及一桩19年前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2003年,榆林炼油厂职工张某被人围殴致死。但令人蹊跷的是,这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罪犯获得轻判,且不久后被保外就医。保外就医后,有罪犯继续从事涉嫌违法的行为,还被实名举报。后经查,这桩致人死亡案件背后徇私枉法的“运作”者之一便是陈建平。

陈建平之所以会为两名罪犯提供帮助,原因之一是该案两名罪犯的父亲是陈建平的妻侄。

▲陈建平曾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图片来源/华商报

19年前当街围殴致死案背后

陈建平,1956年1月出生,曾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1年11月13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官网“秦风网”发布消息,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月28日,最高检官网发布消息称,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建平(副厅级)涉嫌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对陈建平作出逮捕决定。

▲2021年11月13日,陈建平被查。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陈建平被查,与19年前一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有关。

2003年5月11日中午12时许,罗建宇因骑摩托车与榆林炼油厂32岁的职工张某发生口角,后罗建宇返回公司叫上其弟罗力等3人,在出大门口时,又碰见来找罗的魏治源和刘亮亮,6人一起来到榆炼家属区找到张某。

起诉书显示,罗建宇在路边的台球案下捡了一块砖,张某也捡了一块砖,两人在台球案两侧对峙。

张某家人曾向上游新闻记者回忆说,张某当时捡砖头只是为了自卫。

随后,罗力上前夺下张某手中的砖块,并和另两人对张某进行殴打,罗建宇用砖块在张某的头部砸了一砖,罗力用路边小贩摊盖瓜子盆的玻璃扔在张某的胸部,其他5人对张某拳打脚踢,将张某打倒在地,刘亮亮捡起路边的砖又对张某砸了几下,罗力又用玻璃在张某的身上砸了一下。此后,6人驾车或骑摩托车逃离现场。

张某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中午13时30分许死亡。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从罗建宇与张某发生口角,到张某死亡,前后不足2小时。

后经法医尸检认为,死者张某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颅致脑组织严重受挫,广泛性蛛网膜下出血等原因形成死亡。

当时,张某小儿子刚过百天。

案发后,张腾腾于当日下午7时许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罗建宇、罗力2人当晚8时许到靖边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2003年8月20日,该案由靖边县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为由提起公诉。

后经法院审理,因犯故意伤害罪,罗建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罗力有期徒刑四年,另两人分别获刑三年。

令人蹊跷的是,死者家属发现,有罪犯在服刑后几个月便出狱了,对此,张某家人十分不满,曾多次申诉但未果。

张某家人曾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事发后,张某的父亲一病不起,于2006年去世,张某的妻子依靠打零工独自抚养三个孩子、照顾婆婆。

罪犯为何能很快出狱?对于张某家人来说,一直是个谜。直到陈建平被查,这个谜才逐渐被解开。

2022年5月10日,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建平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受贿一案在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5年,时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陈建平应罗建宇、罗力之父罗海清请托,在罗建宇、罗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与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共谋,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罗建宇、罗力重罪轻判;伙同刑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罗力,徇私舞弊,违法报请保外就医。

▲发生于2003年5月的故意伤害致死案,陈建平被指参与徇私枉法。图片来源/记者翻拍

酿命案的罗氏兄弟之父被举报涉黑

身为延安市检察院检察长的陈建平为何愿意帮助罗海清?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原因之一是,罗海清是陈建平的妻侄。

罗海清在陕西榆林靖边也颇有名。2018年,一则名为“百人举报靖边黑社会”的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该视频发布者实名举报罗海清涉黑。

按照当地知情者的说法,罗海清,小名罗二,陕西榆林横山人,50多岁,有两个儿子罗建宇和罗力。罗海清没什么文化,是“攀附”当地油厂领导,靠倒卖石油起家,且发家过程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举报者在视频中称,在榆林靖边,有居民修建房子,罗海清等派人收保护费,如不缴纳,就会对居民进行恐吓、殴打。

2005年后,当地房地产业开始兴起,罗家父子参与其中。

有举报称,罗海清等人频繁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插手谋利。

2007年,靖边修建南环城路,征用了玉家洼村110.97亩土地,由罗海清名下公司联合其他公司共同开发。2009年,当地村民自筹垫付了建设费用款3405.9538万元。当时,靖边政府部门承诺补偿返还,但迟迟得不到落实。

当地财政部门负责人曾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称:“县财政局把这笔钱转到了镇财政所账上。2014年底得知,该笔补偿款由罗海清、罗建宇父子取走。”

玉家洼村负责人曾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该村75亩土地归于罗海清名下公司所有,并在没有招拍挂等手续情况下,建成一处停车场,并开发了商品房。

玉家洼村村民则称,他们反映多年,但问题都得不到解决,还经常受到罗海清等人威胁。

2018年,榆林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在网上实名举报,令罗海清等人进入公众视野。

举报者称,2010年,榆林华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庆地产”)以出让方式取得靖边县张家畔镇长城路东龙山路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了建设开发“华庆雅苑”住宅小区相关手续,并于2011年11月取得《靖边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华庆地产负责人曾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由于资金周转需要,华庆地产向原榆阳区农商银行桥头支行行长任玲、榆阳区轻工局办主任任振飞(任玲丈夫)借贷。任玲夫妇自2010年3月15日起,先后放贷5310万元。华庆地产先后向他们偿还了2645万余元,剩余的2664.732万未偿,双方发生了合同纠纷。

▲华庆雅苑住宅小区售楼中心。图片来源/资料图

纠纷发生,罗海清介入此事。

据当事人称,2015年11月,罗海清、任玲等人将华庆地产原法定代表人带至一酒店,对其威胁恐吓,最后,双方当场签订一份《抵债还款协议》,将2664.732万元借款变成1.5亿元的债务,并以华庆雅苑307套房屋低价抵偿债务。

但华庆地产负责人对此协议并不认可。

2016年5月,任玲、罗海清、罗建宇等三十多人手持刀棍闯入华庆雅苑小区。

有视频显示,罗海清等人毁坏小区门窗,并恐吓、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强行占据了小区售楼部和物业办公室。

后靖边县公安局对罗海清等人进行了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之后,举报人称,2016年10月,对方再次带领二三十人闯入华庆雅苑进行打砸。当年12月13日,将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强行从榆林带到靖边,前后“拘禁”了25个多小时。

被“拘禁者”曾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当日,他没答应对方要求,罗海清等人扒光他的衣服,抓住他的头发往地上摔,还不让他休息。

2018年2月,华庆地产发现,任玲等人私刻伪造了该公司“合同专用章”卖房。随后,该公司报案。有举报称,至2017年7月,罗海清、任玲等人利用私刻伪造的印章,共出售华庆雅苑房屋28套,总价值3000多万元,还向小区业主收取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70余万元。

2018年6月8日,靖边县公安局曾对该案发布通报称,针对该案,靖边县公安局于2018年2月22日成立专案组,对反映内容展开调查。2018年4月11日,靖边县公安局专案组将该案件的调查情况分别向靖边县政法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领导机关进行了专题汇报,县政法委员会责成靖边县公安局依法迅速侦办此案。经初步侦查,罗海清、任玲涉嫌合同诈骗、伪造印章罪,靖边县公安局分别于2018年5月22日、23日将任玲和罗海清刑事拘留。

通报称,由于该案系合伙开发房地产经济纠纷引发的系列违法犯罪,案件涉及范围广,牵扯人员多,时间跨度大,涉及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靖边县公安局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待案件侦办结果,靖边县公安局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各界公布。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关于该案进展尚未有进一步公开信息。

▲2018年6月8日,靖边警方曾对举报罗海清等人案件进行通报。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检察院对19年前命案提出抗诉将再审

2018年初,华庆地产负责人开始在网上发布实名举报,举报内容之一便是罗海清之子罗建宇曾背负命案,至今逍遥法外。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陕西省纪委监委宣布对陈建平进行调查仅仅过去不足两个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便对19年前的旧案开始调查、抗诉。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罗建宇、罗云等故意伤害罪刑事抗诉再审审查刑事决定书》显示,靖边县人民法院审理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审被告人罗建宇、罗云(系罗力更名)、张腾腾、魏治源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03年9月26日作出(2003)靖刑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2021年12月21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榆检刑抗〔2021〕W1号刑事抗诉书》,以审判监督程序向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依法决定,指令靖边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2年5月10日,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建平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受贿一案在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除徇私枉法罪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外,公诉机关还指控,2001年6月至2014年8月期间,陈建平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553万余元,违法所得471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陈建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建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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