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一位市民80周岁时在一家健身馆办了游泳卡,今年春季续卡时被健身馆以其年龄超80岁而拒绝。他随即将这家游泳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歧视老年人,续签健身合同。
80岁顺利办卡,82岁想续卡时却遭到拒绝,这也难怪老人把此番遭遇与“年龄歧视”挂钩。涉事健身场馆相关人士认为,健身馆基于对老年人安全考虑作出不办新卡、不同意续办的决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歧视他的意思。此健身馆工作人员称,企业有自主经营权,认为其能够自由选择交易对象,不能强迫企业签订合同。
任何权利都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该健身馆拿年龄来限制老年人游泳,与现行法律政策的要求不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新修订的体育法中,明确提出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
健身馆不接待老年顾客,无非是担心游泳过程中高龄老人发生意外,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健身馆是营利性质的公共场所,选择趋利避害,并不一定就是歧视。且老年消费者有其特殊性,其身体机能各方面逐渐衰退,因此,超过80岁的老人游泳锻炼,有着不小的风险,一旦健身馆出现事故,结局很可能是“关门大吉”。就“老人能不能游泳”“出了问题谁来担”这类问题,双方权责不明,暂时没有一个具体的说法,可能是出现文中这一境况的重要原因。
坚持游泳多年的老人无处可去,健身馆放着生意不愿做,这无疑是双输。老人自认身体硬朗,体检指标正常却被拒之门外,可以想象到他的委屈。在这则新闻的评论中,有部分年轻人为自己感到担忧,毕竟每个人都会变老,也都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实时得到保障。这则事件也提示了我们:在社会步入老龄化的背景下,许多行业和公共设施对老年群体还未有一个明确且具体的安全准则。和年轻人相比,老年人有着更多的空闲时间,他们渴望锻炼的健身需求也需要被看见。
2022年4月,体育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老年人体育政策、丰富老年人赛事活动、扩大老年人场地设施供给、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加强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持续推动老年人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健身馆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情理法理都说不通。
在此,不妨给高龄锻炼者一个机会,在合理的标准下让老年人提供健康证明,比如体检单等能反映身体健康状况的材料,视情况决定能否参与锻炼。安全是一切的基础和前提,安全的外部环境与保障缺一不可。锻炼场所需提前排查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老年群体参与体育锻炼的权利要保障,安全锻炼环境的供给者——健身馆的顾虑也应重视。这需要一套完备的法律条款来厘清双方责任。框架有了,具体的细节也有待进一步明确。无论是商家还是老人本人,都需要在更踏实的环境下经营、锻炼。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