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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 重庆拟调整部分车船税优惠政策
04-10 12:46:17 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车船税年基准税额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表示,为深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税收负担,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发展,拟对我市车船税年基准税额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包括:

将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10-19人)车船税年基准税额调整为480元;将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车船税年基准税额调整为540元。

对我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依法取得运营资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票价标准;按照规定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供公众乘用;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或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对我市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365号)中涉及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的年基准税额,以及重庆市涉及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减免政策按此公告执行。

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已按原政策缴纳2022年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公共交通车船车船税的,可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据悉,调整后,我市车船税政策将与四川省保持一致。

市民若有相关建议意见,可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来信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税政处(邮编401121),并在信封上注明“车船税”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至:市财政局cqczszc@163.com

三、电话及传真:市财政局023-67575431、023-67575461(传真)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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