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检方做法有违刑法原则
资深刑事律师殷清利认为,从目前鲁山县检察院披露的现有情况看,强奸案件的小赵16岁,故意杀人案的高一学生李某某,两人均已满14周岁。《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两人具备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就两案促成和解、变更强制措施,最终法院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做法,均与刑法的原则规定不相符。
“如此严重暴力性犯罪的处理、裁判,很可能为当下的初高中学生法治教育带来错误的示范影响,这是最要命的。”殷清利律师说。
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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