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消息,死去多年的男子,“复活”后犯下血案?这个看似荒诞的事,还真发生了。娄底男子吴某杀害妻子后逃亡。逃亡过程中,他在同居女友帮助下,顶替女友已故前夫郭某的身份,办下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并用郭某的名义生活。
2017年,身份证上名为郭某的男子,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抓获。而真正的郭某,早已身亡多年。
2017年,一名户籍信息在株洲醴陵的郭姓男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实上,郭某早在20多年就已自杀身亡。
顶替郭某身份信息的,是娄底籍男子吴某。2000年,上门女婿吴某在家中杀害妻子后逃亡。逃亡过程中,他结识了郭某的前妻江某,并发展成为同居情侣关系。吴某不仅用郭某的名义上户口办身份证,与江某生下的儿子也选择姓郭。
日前,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娄底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杀妻后用老鼠药自杀未遂
1987年,时年21岁的吴某经人做媒,与娄底涟源市桥头河镇龙建村的李某结婚并落户李家。婚后两人生育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吴某怀疑李某在外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此夫妻经常吵架,闹离婚。2000年4月26日,吴某以回家办离婚手续为由强行将李某带回龙建村的家中,一家人一起吃完晚饭后,李某、吴某先后回到共同的卧室里。吴某见李某对他不理不睬,心生怨恨,“心中有了搞死她的念头”。
4月27日凌晨,吴某趁李某熟睡之际,持铁锤朝李某的头部猛砸数下,致李某死亡,吴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注射器在自己左手手臂及胸口处注射了老鼠药,等了一会儿后,发现自己没有死,之后,吴某沿山路逃窜至冷水江、新化境内躲藏,并将案发时所穿的衣服等物品丢弃。
4月27日早上,李某的母亲周某听说女儿满脸是血躺在床上,立刻晕了过去。老两口事后发现,家中少了一个长约二十公分的木制手柄铁锤,女婿吴某也失踪了。
顶替女友已故前夫身份生活
之后,吴某逃到冷水江市、新化县务工维持生计。在新化时,吴某帮人砌屋,还使用了假名杨友春生活。
吴某称,在逃跑期间,他与母亲、哥哥、姐姐都联系过。吴某的母亲阙某回忆,在吴某被抓前几年,她收到了来自吴某的生日祝福。“最近三四年,凡逢年过节或我过生日的时候,他就拨打我的手机聊些家常事。”阙某说,吴某称他在外面做爆竹硝药,说没赚到钱,不能回来照顾家里的小孩。
此时,吴某已经有了新的家庭。2002年期间,经房东介绍,吴某认识了现在的同居女友江某,并于2005年左右用江某已故前夫郭某的户籍信息在醴陵某派出所上户。从此以后,吴某就用“郭某”的名义生活。
对于这个新的“郭某”的身份,与江某同村的易某觉得很疑惑。2017年11月15日,易某和“郭某”等5人乘高铁到烟花爆竹厂打工。“我听‘郭某’讲,他是娄底人,来江某家当上门女婿,与江某同居后生了一个儿子。”易某知道,江某过去是结过婚的,她的前夫也叫郭某,喝农药自杀有20来年了。“(但)我看到郭某的身份证上的住址和我是同一个村的。”
“我没有仔细了解过杨友春的过去。杨友春来到这里以后跟我说过要到外面做事,一直没有办身份证,要用我已故丈夫郭某的信息去办身份证。”江某称,她和“杨友春”一起去派出所用郭某的信息办理了身份证,但身份证照片用的是杨友春头像。吴某与江某共同生活期间还生育了一个儿子,儿子跟随江某去世的前夫姓郭。
释疑
江某是否构成包庇、窝藏罪
娄底中院审理认为,吴某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本案是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吴某的辩护人提出,吴某没有预谋杀人,而是临时起意实施犯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实施了具有严重暴力性的故意杀人犯罪,不是较轻的犯罪,对其不予酌情从轻处罚。吴某到案后确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本案中,江某并不了解吴某的详细情况,也不知道其有犯罪行为,江某主观上没有帮助吴某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江某帮助吴某用前夫身份进行登记生活出于吴某虚构无身份证的事实,因此江某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窝藏罪。
与此同时,公安派出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未登记的人员办理身份信息,本案中的错误登记一是江某虚假陈述,二是因为年代久远导致人员信息无法进行核对,派出所在过程中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原标题:杀人犯冒用女友亡夫身份隐匿12年 上门女婿杀妻后逃亡17年;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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