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正文
“少年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18日将作再审宣判
12-14 19:31:54 来源:上游新闻

12月14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从“四川少年刘大蔚网购24把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案再审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刘大蔚走私武器案将于2018年12月18日9点在漳州中院开庭宣判。

2014年7月,18岁的刘大蔚用打工挣来的3万余元网购了24把仿真枪。同年9月底,他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批捕。第二年,刘大蔚被判处无期徒刑,羁押于福建漳州市监狱。他的父母来到离漳州不远的宁德打工,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过程。

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当时的庭审中,检方认为刘大蔚判刑太重“不合理”,同时,检方认为,原判决没有明显错误,该案不适用此前两高发布的《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

刘大蔚再审辩护律师徐昕则为刘大蔚作无罪辩护,“我们认为判处刘大蔚有罪的证据不足,海关查获的仿真枪没有完整证据链证明是刘大蔚购买的,比如,案卷上的枪支和刘大蔚的购物清单并不一致,里面有一些枪支和刘大蔚一审时的供词有出入;另外,两高此前出台的有关仿真枪案件的司法解释,也可以认为刘大蔚无罪。”徐昕表示。

此前,2018年3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批复》,其中规定,对涉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气枪铅弹案件实行差别化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只考虑数量,还应考虑致伤力、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多方面情节。

对于12月18日将要开庭宣判的刘大蔚案,徐昕表示,“结果应该是向好的,对刘大蔚作无罪辩护的理由非常充分,即使不能当庭释放,也应该很快可以回家。”徐昕说,再审一个案件不容易,相信法院会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