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评论微信公号消息,对受害者的索赔要求冷嘲热讽,无助于实现社会正义,但是,有关部门对这起索赔的裁决,却会实打实地影响到未来蒙冤者的权益。
近日,此前因当事人行为系正当防卫,而以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告终的河北涞源“反杀案”,又有了最新发展。据上游新闻报道,3月27日,该起案件的当事人王新元、赵印芝及女儿小菲(化名)一家三口,分别委托律师,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并希望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据披露,三人因为在调查期间遭受羁押,拟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143793.7元,另外,三人还希望申请每人3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索赔总额共计104万余元。
消息释出之后,舆论场上立刻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尽管大多数人都对因正当防卫身陷囹圄的当事人充满同情,支持或认可其索赔行动,但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觉得小菲一家索赔数额过于巨大,有“狮子大开口”的嫌疑,并且认为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并无过错。一时间,持有两种观点的网民在网上吵作一团,让这起事件显得是非难辨。
乍看上去,104万余元(相当于人均34万余元)的索赔金额确实不是一个小数目。纵观以往案例,很少有人能够在仅被羁押不到一年的情况下,获得超过30万元的赔偿。此外,尽管人们普遍认同蒙冤受屈者必然会受到精神层面的伤害,但是,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索赔要求,赔偿单位与各级法院很少会对索赔要求给予全部支持。最终的赔偿数额,与索赔者的初始要求相比,往往要大打折扣。
然而,如果我们仅仅因为小菲一家的索赔要求超过了他们真正可能拿到的赔偿数额,就将其讥讽为“狮子大开口”,恐怕完全误解了蒙冤者争取国家赔偿的意义。事实上,每一名蒙冤者者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都是在尝试拓宽公民权利的边界。多年以来,受害者们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索赔要求,从几乎无法得到赔偿,变成了能得到相当比例的赔偿,日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这一变化,离不开受害者们对自身权利的反复声索,更离不开一次又一次的司法实践。
在这样一场受害者与赔偿方的“观念拉锯”当中,受害者提出的索赔金额,事实上并不等于他们实际上期待自己所能得到的补偿。较高的索赔金额,实质上是在表达一种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强调精神损害价值的态度,而并非一定要拿到这么多钱才罢休。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受害者提出的索赔要求再高,也都是受害者的合法权利,至于最后到底要赔多少钱,则取决于赔偿单位和法院的判断,并非受害者本身可以左右。
说一千,道一万,能够决定小菲一家能否索赔成功,又能拿到多少赔偿的,从来都不是看热闹的“围观群众”。只有在公正严明的司法程序之下,这起事件才能见分晓。人们与其对小菲一家提出的索赔金额议论纷纷,不如多多关注这起索赔案件的司法进程。
一直以来,在类似的国家赔偿案件之中,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评估,都很难找到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因此,每一起索赔案件,实质上都是在推进这一白标准的形成,而蒙冤者主动提出的索赔要求,正是塑造这一标准的一支重要力量。对受害者的索赔要求冷嘲热讽,无助于实现社会正义,但是,有关部门对这起索赔的裁决,却会实打实地影响到未来蒙冤者的权益。对此,社会大众还应有清醒的认识。
原标题:涞源反杀案当事人申请104万国家赔偿,是“狮子大开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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