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此前一周,澎湃新闻持续报道“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一事,至4月16日晚,该女车主和西安利之星方面达成换车补偿、退还金融服务费等和解协议。
该车是否达到了换(退)车标准?国家《三包规定》又是否存在不合理?
对此,知名法律学者朱巍和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杨红良律师对澎湃新闻给出了不同的观点。朱巍表示,若该事件走诉讼途径,是完全有可能达到(退还车)效果的,而且效果可能会比现在要更好。
而杨红良却认为,车主要求退回“金融服务费”及“退换车”的诉求单从法律来看难以得到支持,即“她会败诉”。
观点一:“《三包规定》对消费者不合理”
4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公开发文称,奔驰中国总裁对西安奔驰女维权事件“不能单从法律,应从情感诉求理解客户”的回应“缺乏基本法律常识”。
稍早前,澎湃新闻报道,奔驰中国CEO倪恺曾在某公开场合对西安奔驰女子维权一事发表意见,他称“换我遇到这样的问题,也不仅仅只是更换发动机”,并表示对客户不能单从法律角度理解,更要从情感诉求去理解。
朱巍指出奔驰总裁所谓的“法律”指的是《三包规定》,此说法规避掉了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高位阶的法律规定,让消费者依法理直气壮的维权,变为低三下四基于道德的乞怜。
20日下午,朱巍向澎湃新闻表示,“若此事走诉讼途径,是完全有可能达到(退还车)效果的,且效果可能会比现在要更好。”
他解释,如果交付的产品不合格,按《产品质量法》规定,其将“修、退和换”三个并行,消费者可以进行选择,而按《合同法》规定,4S店未交付给车主质量合格的产品,即交付不合格,合同无效,因此也是可以退货的。
他同时表示,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不好说”。因为该法律下消费者是可以退,然后才是维修,但“退”有前提条件,即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这里的国家规定就可能连接到了《三包规定》上面,而根据此规定,消费者出现发动机漏油需要两次修理还没修好的,才能免费更换或退货。
此外,朱巍还在发文中具体指出,三包规定中家用汽车只有在60日或3000公里内对转向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露、电池起火或绝缘失效这些情况下免费退换货,是不合理的。
“这些对消费者而言都是致命的缺陷,一旦出现,消费者连命可能都丢了。”他说,并认为此规定是“4S店的保护伞”。
观点二:“三包是一种‘平等的保护’”
针对上述朱巍观点,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杨红良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个人倾向于认为车主要求退回“金融服务费”及“退换车”的诉求单从法律来看难以得到支持。
他表示,该事件的焦点是发动机漏油是否导致车主获得了合同解除权。依据《合同法》规定,该车主无法退回金融服务费,也不会得到换车的结果。
对此,杨红良律师提出了三点理由。第一,从合同无效的角度来看,他认为《合同法》对认定合同无效规定了较苛刻的条件,关于“金融服务费”的合同能否解除,关键看是否违反了所谓“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现有法规下,这样的规定还难以找到。
第二,从撤销合同的角度,他指出目前来看奔驰事件中不存在“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的情形。客观事实是该车主的确签署过垫资服务合同,从法律角度来说,就不能认定为“不知情”。他表示“可能是车主签了字但根本没看内容,但法律只能认定其知情”
此外他还表示,从解除合同的角度,本案中主要涉及是否存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商家收取“金融服务费”并不导致这个后果。
而关于车主是否有权退换车,还是要看车主是否有权解除购车合同、认定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
根据上述同样思路,他认为车主难以解除合同,也难以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
杨红良指出,根据《三包规定》,该女车主的情况也不在退换车范围,因为规定是要发生“燃油泄漏”,但实际是发动机漏油,两者不同。
而对于《三包规定》是否合理杨红良也有和朱巍不一致的观点。
他表示国家《三包规定》的确对退换车设定了较高的条件,但这其实也是一个“平等的保护”。
杨红良律师向记者解释,汽车行业比较特殊,尤其对二手车市场来说,因此若退换车的标准过低的话,也许是不公平的。
他表示,类似情况对车主来说,意味着“车修过”或其“感觉”不舒服,但对商家而言,退车或换车就意味着该车属于二手车,即使车辆很新,其市场价值也会大幅度降低。“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不允许退车,从这个行业来讲只是一种平等保护的需要。”
原标题:维权奔驰车依法能否退换、退还是换?律师、学者观点“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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