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消息,6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获悉,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提出,由于未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且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海洋工程暨三亚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填海工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对三亚新机场临空产业园空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施工,罚款8000万元,并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处罚决定书》明确提出,经调查核实,上述公司于2016年8月份起至今在海南省三亚市红塘湾附近海域,在未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填海建设海洋工程暨三亚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填海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根据上述规定,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对上述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四,共计人民币8000万的罚款,并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三亚新机场临空产业园空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海航股权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则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长信海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持股,其中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73%。
原标题:三亚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填海工程被责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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