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10月13日消息,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是社会正义的“软肋”。
去年,一则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新闻,曾让我们无比惊愕——
辽宁大连,13岁男孩蔡某,把住在同一个小区的10岁女孩骗到家里,欲行不轨却遭到激烈反抗。盛怒之下,男孩用水果刀在女孩身上乱捅一气,女孩当场身亡,随后男孩将其抛尸灌木丛。
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蔡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实施3年收容教养。
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天平上一个敏感的刻度。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犯下如此残忍的滔天罪行,这起案件曾引发了巨大的讨论和争议。
就在今天上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正式提请审议,拟作出最新规定: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随着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关于未成年犯罪负刑责年龄的讨论终将尘埃落定。但时过境迁,这起令人震惊的案件依然让人“意难平”。
在警方处理决定作出后,女孩家属对蔡某某及其父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今年8月,法院判决蔡某某父母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8万余元,并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让人愤慨的是,蔡某某父母在诉讼中不但始终缺席,更未履行法院判决。“若无其事”的下场,就是二人双双被司法拘留15日,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也将被法院拍卖,以支付被害者家属应得的赔偿。
儿子杀人,父母赖账,这笔账如何能赖掉!
事发当日被害女孩琪琪在小区监控里的画面
——判决确定的义务,决不可能赖得掉。
13岁的男孩杀害小女孩,造成一个无辜家庭的破碎,这笔“债”无法被量化,这份悲痛难以被衡量,但损害赔偿能够被计算。父母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子女伤害他人,就应该“代其受过”承担赔偿责任。
尽力弥补这一无法磨灭的伤害,这是天理人情,更是法律的规定。
法律所划定的红线是最低的道德标准,在案件中,这个标准被具化为给付128万余元的法律义务。但就是这“最低标准”,依然有人用最冷漠的方式去无视、去践踏,以“赖”的方式去不断刷新人们的认知底线,伤害每一份善良的感情。
这种“赖”,被害人家属不会答应,社会公众不会答应,法律也决不会答应。我们看到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正在有序推进,看到夫妇二人已经因为“赖”被司法拘留,看到他们的房产即将被拍卖,也看到如果他们继续“赖”下去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法律用刚性惩治不法之人,呵护这个社会最值得珍视的公平正义。
这让人在愤怒之余感到一份欣慰:你不尊重法律的权威,法律就会用权威教会你如何尊重这个世界。
左:行凶男孩蔡某某被带回公安机关 右:被害女孩琪琪
——教育子女的责任,绝不可能赖得掉。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不管穷养富养,首先得有教养”,为人父母者,最重要的职责就是通过言传身教教育孩子敬畏生命,尊重他人,形成基本的善恶观。与稚嫩的残酷相比,蔡某某父母的不出庭、不赔偿、不道歉,更让人无法释怀。
尽管我们无从揣测让一名男童痛下杀手的深层原因,但其父母家教恐怕难辞其咎。
在128万的判决生效后,蔡某某父母本应主动履行,这既是用行为弥补过错,也是为子女教育的一次亡羊补牢。但他们却拒不赔偿、道歉,如此丑陋的行径不能不让人担忧:家长对于善恶如此的漫不经心,对他人生命如此的冷漠无视,能否让孩子在此事后有所反思忏悔?他们今后是否还有资格承担起教育孩子、监护孩子的重任?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影子,从这个角度上看,蔡某某本人未尝不是另一种“受害者”。幸好,在父母教育濒临失败之时,还有法律司法为蔡某某作出示范。既然其父母不肯做好言传的“老师”,那也不妨使其成为身教的“素材”。因收容教养离开父母,见证这一系列违法行为的后果,对于蔡某某或许是好事。
在远离不利影响之后的成长路上,但愿他能够真诚悔过、学会敬畏,为自己,也为父母的失职“赎罪”。
每当想起女儿,琪琪的母亲都会泪如雨下
——对社会公众的责任,绝不可能赖得掉。
面对无法挽回的伤痛,蔡某某父母理应向女孩家属说一声“对不起”。除此之外,他们也应该向全社会说一声“对不起”。
信任的取得需要经年累月的善良,却会毁于个别极端的例外。
我们无从得知,有多少儿童间的友谊,在本案带来的阴影中,因为被家长禁足而中断。我们无从得知,有多少父母抛下了苦心经营的爱好和事业,只为能多挤出一点时间盯着孩子,缓解挥之不去的不安感。如果蔡某某父母的避而不见是指望靠时间带来淡忘,那他们真是打错了算盘。
尽管这起热点事件会退出热搜榜,但却不会被舆论记忆“归档”。想让公众释然,只有在法律、公众、被害女孩和自己儿子面前,靠真诚的痛悔弥合创伤。愧疚与悔恨不只是一句“对不起”,而是要从其具体言行中看出一个人对世界、对他人生命起码的尊重,这也是起码的人性。
原标题:大连13岁行凶男孩父母被拘:这笔账,如何赖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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