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消息,柬埔寨女子森干那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三次出入中国国境,并在中国先后与福建、安徽两名男子结婚。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森干那一审被判拘役三个月。
事实上,“跨国婚姻”引发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其中既有拐卖妇女,又有偷越国(边)境、诈骗等等罪行。
今年5月,合肥中院审结的一起涉及“跨国婚姻”的拐卖妇女案中,被告人多达16人,十余名被害人均为柬埔寨籍女子,这些被害人大多是被以介绍打工等名义骗至中国景德镇等地。有被告人供述称,前两年买一个柬埔寨女子的价款是十三万到十五万,这两年已经涨到十六万到十八万。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最高法《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该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柬埔寨女子在华重婚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森干那重婚罪、偷越国(边)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柬埔寨籍女子SOEMKANHA(中文译名森干那)生于1984年,小学文化,无业,被捕前居住在安徽省休宁县。
2020年8月17日,森干那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被休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10月10日,被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10月30日经屯溪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日由休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森干那于2013年9月3日使用本人真实身份与福建省漳平市新桥镇产盂村王某登记结婚。2018年1月4日,被告人森干那与王某的婚姻,被漳平市法院判决离婚并生效。
但在2014年10月28日,森干那与王某的婚姻存续期间,其冒用柬埔寨人SORNROTHA身份与安徽省休宁县居民胡某结婚,并办理了多次居留许可居住至今。
此外,被告人森干那还冒用SORNROTHA身份信息办理了普通护照,用于办理中国境内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并分别于2014年10月15日在上海口岸入境;2019年3月7日、3月20日在广州口岸出入中国国境。
被告人森干那自愿认罪认罚,请求考虑其家庭情况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关于森干那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不持异议,但提出森干那在休宁县已生活六年,并育有两名子女,且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重婚事实已不存在,社会影响较小等辩护意见,请法院对森干那在量刑上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屯溪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森干那有配偶而冒用他人身份再次与他人结婚;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冒用他人身份办理护照,三次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重婚罪、偷越国境罪,依法应予惩处。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10月30日,屯溪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森干那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跨国婚姻背后的“中转站”
由跨国婚姻引发出的犯罪活动屡见不鲜,诸如偷越国(边)境案、拐卖妇女案等。
江西上饶中院于2020年3月20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被告人朱桂香通过喻某(另案处理)介绍了柬埔寨女子被告人HUOTSREYPICH给其子为妻。此后,朱桂香认识了被告人SOVYSVAY、KIMSREYPAO等柬埔寨女子,并伙同他人以编造入境旅游等虚假事由骗取签证的方式,组织多名柬埔寨女子非法进入中国境内。朱桂香供述称,其总共获利20万元左右。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SOVYSVAY负责寻找自愿来中国嫁人的柬埔寨籍女子,并将相关信息告知被告人朱桂香,由朱桂香联系喻某等人办理相关出入境证件,用于逃避海关检查。被告人SOVYSVAY则告知柬埔寨籍女子在面对海关边检人员询问时需要回答虚假入境事由。待柬埔寨籍女子入境后,朱桂香安排陈某1(另案处理)与其一同将柬埔寨籍女子接至其位于景德镇乐平市中店村的出租房内安置,安排被告人HUOTSREYPICH一同照顾柬埔寨籍女子的饮食起居,并联系他人介绍中国的未婚男子与柬埔寨籍女子相亲,由SREYRASARET(另案处理)、HUOTSREYPICH充当翻译。
上饶中院认为,被告人朱桂香、SOVYSVAY(中文名“索维”)、HUOTSREYPICH(中文名“阿贝”)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柬埔寨籍女子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朱桂香涉及非法组织10人,被告人SOVYSVAY涉及非法组织3人(2次),被告人HUOTSREYPICH涉及非法组织1人。
1月14日,上饶中院判决被告人朱桂香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SOVYSVAY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HUOTSREYPICH(中文名“阿贝”)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上述案件中,朱桂香等人组织来中国的柬埔寨女子,均为本身有意愿嫁到中国的。而今年5月合肥中院审结的一起涉及跨国婚姻的案件,则是拐卖、收买柬埔寨籍妇女。该案被告人达16人,涉及被拐卖的柬埔寨女子10人。
该案由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该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徐仁娇、江敦权、蔡通、张江水、石春妹以出卖为目的,以“介绍婚姻”之名,大肆从江西省景德镇市、景德镇乐平市将BUNKHMA等十余名柬埔寨籍女子贩卖至安徽省庐江县柯坦镇、乐桥镇及长丰县等地,与当地青年男子结为夫妻,以此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江守保等人明知徐仁娇等人出售柬埔寨籍女子,为给孩子娶妻,仍在江敦权、徐仁娇及“小陆”(基本情况不详)等人的介绍和带领下,购买经上述几人贩卖的柬埔寨女子。
最终,江敦权等五名被告人被判犯拐卖妇女罪,获十三年三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江守保等十一名被告人均被判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均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审判决后,江敦权等五名被判犯拐卖妇女罪的被告人上诉至合肥中院,但被驳回。
从“买”到“卖”
庐阳区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披露了上述拐卖妇女案案发经过:2017年7月,被告人叶本副花16万元从被告人徐仁娇处买了一名柬埔寨女子做儿媳。2018年3月17日上,其儿媳妇离开家到了江西,走之前说她是来中国打工的,不是来找老公的,其怕儿媳妇被人骗过去便向警方求助。2018年3月22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之后,该案被告人陆续落网。
澎湃新闻注意到,本案中的被告人江敦权、张江水等系先为自己儿子娶妻而参与拐卖柬埔寨籍女子,后演变为以“介绍婚姻”为由拐卖妇女盈利。收买柬埔寨籍女子的一众被告人,支付价款9万元至17万元不等。
江敦权供述称,“前些年不少柬埔寨人嫁到江西景德镇以及周边的乐平、上饶、鄱阳等地,这些柬埔寨人在当地扎下根,有些人学会了汉语,就开始哄骗柬埔寨当地的贫穷女子到中国,有的是骗他们来打工,她们来了之后才知道要嫁人,不过护照都在骗她们来的柬埔寨人手上,她们也给不起来中国的机票和签证的费用,在外国人生地不熟的,搞搞也就妥协了。有的就告诉她们是过来嫁人的,但是告诉她们嫁人能搞到钱,这些女的为了搞钱给家人就答应过来嫁人。”
江敦权称:“这些柬埔寨女的搞过来之后再通过江西当地的中国人往全国贩卖,正规的就是办护照的,办的旅游签证过来的,这个花费大点,好多年龄都是假的,年纪太小不能嫁人,必须在柬埔寨找人花钱办,然后在江西当地的中国人家里或者宾馆住下来,直到找到合适的老公被卖出去。还有些干脆就是偷渡过来的,没有护照不能办结婚证,只能便宜卖到那些结婚证管理不严格的地方或者大山里面去。”
据江敦权供述,前两年买一个柬埔寨女子的价款是十三万到十五万,这两年已经涨到十六万到十八万一个,“因为江西那边的上家涨价了,他们报多少其就加一万再报给当地”。另一被告人蔡通称,其自己单独干时,卖一个柬埔寨女子的成本大约12万,其中柬埔寨女子家人实际得到大概3000美金。柬埔寨女子到中国办完结婚证后,护照签证会被男方收走,以防止女方逃跑。
2019年6月21日,在公安部召开的六国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表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
据陈士渠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在1994年第104号文件《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陈士渠指出,最高法《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对怎么区分跨国拐卖和正常的跨国婚姻作了规定,该《解释》规定,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该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除了拐卖妇女等犯罪活动,假借介绍跨国婚姻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亦屡现报端。2016年,河南平舆县警方就破获了一起系列跨国婚姻诈骗案。该案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入境的外籍妇女,假借结婚,诈骗受害人礼金共计近60万元。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从2015年8月开始,他们共向河南驻马店等地输送越南籍女子20多人,成功实施骗婚10余起。
原标题:跨国婚姻背后的犯罪“中转站”:买儿媳后变身中介拐卖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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